白露时节夜微凉(今日白露小酌)
秋风何冽冽,
白露为朝霜。
白露,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5个节气,时间点在每年公历9月7-9日之间。白露是一个反映自然界气温变化的重要节令,白露的到来,标志着秋季由闷热向凉爽转折。从此之后,天气少了夏的焦躁,多了几分秋的静谧与温馨,可以算是一年中最可人的时节之一。
古人将白露分为三候,有“一候鸿雁来,二候玄鸟归,三候群鸟养羞”的说法。
一候,鸿雁来。这一时节的鸿雁自北而南迁徙,大者为鸿,小的称雁。
二候,玄鸟归。红花半落燕归去,秋风萧瑟的时候燕子等候鸟也要南飞避寒。
三候,群鸟养羞。这个“羞”同“馐”,是美食之义。“养羞”是指群鸟感知到肃杀之气,纷纷储食以备过冬,如藏珍馔。
露从今夜白,
夜自此日凉。
随着昼夜温差逐渐增大,
秋季最美的景色也逐渐铺展开来。
这时候的人们,
更注意起了滋补养生,
有不少传统民俗就与养生相关。
品龙眼
福建福州有个传统习俗
叫“白露必吃龙眼”,
意思是在白露这一天吃龙眼
有大补身体的奇效。
虽然这个说法略显夸张,
但龙眼本身就有益气补脾、养血安神、润肤美容等多种功效,
还可以治疗贫血、失眠、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
吃“十样白”
浙江温州等地有过白露节的习俗,
人们于此日采集“十样白”,
即10种带“白”字的草药,
如白木槿、白毛苦等。
以煨乌骨白毛鸡(或鸭子),
据说食后可滋补身体,
去风气(关节炎)。
饮白露茶
江苏南京人十分重视节气的“来”和“去”,
逐渐形成了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节气习俗。
白露茶有一种独特的清香味,
尤受老茶客喜爱。
喝白露米酒
湖南资兴的兴宁、三都、蓼江一带
历来有酿酒习俗。
每年白露节一到,
家家待客必喝“土酒”。
其酒用糯米、高粱等五谷酿成,
被称作“白露米酒”。
食鳗鱼
“白露”时节的鳗鱼最是肥美,
此时,江苏苏州人喜食“鳗鱼炖萝卜”。
由于鳗鱼营养丰富,
白萝卜又有消炎止咳、促消化的功能,
二者相配,
可谓相得益彰。
除了这些养生民俗,
大家在这样舒爽的季节里,
也默契地开始相约“贴秋膘”。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
热热闹闹吃肉的聚会,
怎能少了小酌一杯的快乐。
喝酒共乐当然是人生快事,
但你知道,
“劝君更尽一杯酒”可能涉嫌违法吗?
法报君这就带你了解一下,
关于劝酒那些事。
在餐桌上强迫性劝酒之后,
对方发生人身损伤,
劝酒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劝酒人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没有自控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那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仅劝酒人可能担责,参加聚会的人也可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起喝完酒后对方因自身健康问题,
出现人身损伤,
共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你不了解朋友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你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如果你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显然是存在过错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朋友在喝醉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共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当朋友酒后仍要驾车的时候,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人的危险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只有充分、妥善地尽到了看护、照顾等注意义务,才有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同桌喝酒的人
酒后出事自己担责,
做哪些事可以免除责任?
在朋友聚会喝酒的时候,应注意把握好度,在朋友身体不适或者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强劝酒。如果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如果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由于聚会具有私密性,若出现纠纷,确实很难取证。但是,聚会如果在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聚会的组织者可以提供消费清单,证明上面没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张免责。同时,参与聚会的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以及聚会后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护送其回家的出租车发票,通知家属的电话通话清单等。
吃肉喝酒虽然快活,
可也要注意
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贴秋膘”哦~
岁月静好,
秋意渐浓。
愿你用心生活,
静静等待生活中孕育着的收获。
来源:法治日报(综合整理:李一鸣)
编辑:席锋宇 常煜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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