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不掉一个人纹身纹什么图案(宋代人的纹身)
如今在民间,文身是相当流行的一种习俗,它是在人身上刺画上图案或花纹,有的是为了美观好看,有的是有所禁忌或标志。文身作为一种风俗,在很久很久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种习俗,延至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宋代,在市井百姓中有很大的市场。当时将文身叫作“刺绣”。
四大名著中的《水浒传》中,有名的九纹龙史进,就是因为身上刺有九纹龙花纹而得名。在宋代的街市上,专门为人纹身刺绣的工匠称“针笔匠”,他们在热闹之处摆摊设点,以此手艺谋口饭吃,生意也非常红火。据载,荆州有个叫葛清的人,自脖子以下,全身刺满了白居易的诗,并配以相应的景物画,在“不是此花偏爱菊”一句诗旁,刺画有一个人在菊花丛旁,持酒杯赏菊的样子;而“黄夹缬林寒有叶”诗句旁,又刺画了上面挂着缬的一棵大树。诗配画,画解诗意,很见情趣。这样的美文妙画在他身上共有二十多处,所以他也被称为“白舍人行诗图”。
宋代的“花腿”和“雕青”
在北宋东京汴梁城,“花腿”往往是那些街市混混的特有标志。所谓“花腿”,就是自臀部以下,文身花纹一直刺刻到足踝处。当在庆祝重大节日时,也往往是那些刺绣成“花腿”的恶少年竞相招摇其“花腿”的大好时机(和日本黑社会没啥区别),他们往往追随在风尘女子队伍之后,或骑马,或为走红的烟花女子立马,三五成群,穿轻衫戴小帽,得意洋洋。据载,南宋初年,张俊为防止自己属下的士兵逃往他处,往往挑选那些年少健壮的士兵,在他们腿上刺满花纹,亦称之为“花腿”。
从北宋到南宋,各行各业的人,因为他们的文身花纹刺绣得好,而见诸史册,留名于后世。如北宋早期,有位张姓士兵,他的脖子上就刺满了美丽的花纹,当时的人因此就称他为“张花项”,这个人在晚年时,出家做了道士。宋微宗时期,容思殿应制李质,年轻气盛,心血来潮,一激动就在自己遍身刺上好看的花纹,被徽宗赐个名号,叫“锦体滴仙”。南宋孝宗、宁宗朝,在江南饶州,有个老百姓叫朱三,他在双臂、两腿及胸、背处都有文身,一时名满天下。吉州有个叫谢六的通身刺满了青色花纹,当时人就以“花六”称之,又把他叫做“青狮子”。不过,在身上刺花纹毕竟不是什么正常行为,所以宋代政府也下诏严禁宗室子弟“雕青”(纹身)
文身作为一些少量民族传统的风俗,则另当别论。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系古代越人的后嗣,在宋代,他们自祖上沿用而来的文身风俗依然保持不变,甚至要在脸上刺上花纹。
“贼配军”的标志
刺字,还有一种是指古代在刺配的囚犯面部、额头、手背等刺上文字或图案,以示区别或惩罚的一种方法。
就刺字的惩罚性质而言,它源于古代的“墨”刑,比如在《水浒传》第八回《林教头刺配沧州道,鲁智深大闹野猪林》中,写林冲误入白虎堂,被告陷害加罪。
就此日府尹同来计厅,叫林冲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当厅打一面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钉了,贴上封皮,押了一道煤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
从这里可以看出,被发配放逐的囚犯刺字,那是刺在面颊上,而官府或许并没有专门的人员来干刺字一类的活,于是从市上唤个“文笔匠”来,这种“文笔匠”,大约就是前面讲过的“针笔匠”,是在市场上摆摊设点为人们纹身的。刺字作为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手法,在北宋初年,刺字适用范围还是很局限,只是适用于即将要死的罪犯,但是到了后来,随着的社会矛盾的加剧,适用范围日益扩展,成了常规法条的配属刑法,也成为对大多数罪犯施行的一项惩罚方法。而且,刺字的相关的严刑峻法也日渐繁密,至南宋孝宗淳熙年间,刺配法竟然达到了500多条,换句话说,即使是在非常严厉的条件下运用法令,至少也有500个借口为罪犯面颊上刺上永不消失的字迹。
终于在在宋神宗末年,对刺字法进行了重定,规定:
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以方,杖以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得过五分。
种修定,应该说还是向较为仁慈的方向移动了一步,仅有“三杖犯”者,才会在脸颊上刺字,其他一些轻犯,都刺于耳后,古代男人留长发,耳后应该易于掩盖,基本上就看不到了。不过,当时对面颊上刺字的尺寸也作了规则,只要披下头发来才可以遮住,而正常的男人是束发于顶,所以一旦面上刺字,即等于终身羞辱。《水浒传》第三十二回《武行者醉打孔亮,锦毛虎义释宋江》中,当武松酒醉让孔家庄的孔亮捉住时,孔氏兄弟即说道:
看起这贼头陀来,也不是出家人,脸上现刺着两个金印,这贼却把头发技下来遮了,必是个避罪在逃的囚徒。
武松打扮成披发的头陀,当然是为了避开官府的追捕,一旦脸上刺上这种“金印”,披下头发来遮挡也确实是有效的办法之一。宋代对因犯的刺面可分为“大刺”和“小刺”:凡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人,所刺之字稍大一点,并且在两面分刺,前面所说武松脸上的两个金印,大概就属于这种情况;而被认为罪行轻的犯人,就只刺一面。至于刺的文字,则随罪行轻重也有所不同。如囚犯被判流放罪,好比林冲,就在他的脸上刺上“刺配沧州”
在宋高宗时期,还对死缓犯,实行一种特殊的刺字办法,在他们的额头上刺上“强盗”两个字,然后再在脸上刺上大字“配某州、府重役”,或“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对于那些判了“死缓”后又被押往军中从军作战的囚犯,则在他们额头上刺上“免斩”二字,在脸上各刺一旗形,以别于其他普通士兵。
军事上的“识别码”在宋代,在军士在脸上或手背上刺字,已形成了一种定制,作用就是“各识军号”。宋仁宗初年,规定在河北东路地区招募军士。一律在他们的脸上刺上“指挥”二字,这些字都很小,完全不像刺在囚犯脸上的那样醒目。公元1042年。朝廷拉燕赵之地强壮青年作壮丁,在手背上给刺上“义勇”两个小字以示区别。康定年间,在三秦地区招募的军士,也是在手背上刺小字。宋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在河北招募军士,在左耳前刺了“蕃兵”二字。宋钦宗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朝廷打算在陕西路招募军士,也规定要在士兵的右臂上刺字作记。
到南宋时期,为士兵刺字的陈规仍未得到废除,当时的军士,要在手背和额头刺字。南宋时,“大军刺字、号以姓名;禁、厢军刺额,号以六点。”所以,当时士兵的额头上刺的一般是军号,手背上刺的是姓名。宋高宗初年,抗金名将王彦在太行山聚集义军,抗金保国。为表示抗敌的决心,义军士兵全部在脸上刺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所以也叫八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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