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员工怀孕后公司能辞退吗 试用期怀孕员工多次请假

未转正员工怀孕后公司能辞退吗 试用期怀孕员工多次请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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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5年4月1日,小张收到东东公司发来的《聘用函》,写明小张上班时间为2015年4月4日,岗位为人事经理,工资为12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为80%。小张按时入职后开始记录考勤,不过4月7日小张就开始断断续续的请假。2015年5月15日,小张因孕期反应请病假住院治疗,要求继续调理休息两周。2015年5月31日,公司向小张送达《不予录用通知》,“您好,根据我们对您的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对您不予录用,特此通知。”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解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解读】

第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其目的在于帮助用人单位将劳动关系建立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劳动者的岗位要求需要通过劳动合同实际的履行来综合判断,如实际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这也是试用期制度设置的目的。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试用期内合理设置相应的录用条件,包括要求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出勤天数,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用人单位只有通过劳动者的正常出勤才能综合判断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如果劳动者频繁请假缺勤,根本无法充分“试用”。

第二,很多人认为“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如果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丨屠强律师 东友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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