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纳税明细与实际工资差2000多(2月税前工资一样)
春节过去了,
经过置办年货、包红包、车票等蹂躏,
你的钱包还好吗?
是不是变成了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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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
月底来了,
发工资的脚步近了!
大家有没有收到二月份的工资?
据部分已经拿到工资条的工友介(吐)绍(槽)
2月份的到手工资比1月份的少了!
他们发现——
1月和2月的税前工资明明一样,
但2月的扣税却比1月多了!
怎么会这样?
咳咳,
又到了线人给大家答疑解惑的时候了!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都是 正常的!
因为,新个税法实行后,
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
怎么说?
别急!听线人一一给大家说来~
首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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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有利于减少纳税人负担
目前,已经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资。在欣喜地发现缴纳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有些人纳闷了:俩月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也有一些人会问: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财税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来给大家解疑释惑。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并且,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因此,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李旭红告诉记者。
李旭红说,一个纳税人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
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于是对于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下,税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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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工资不再孤立地计算税额
李旭红举了一个例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附:2520是速算扣除数,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算的,可戳:个税算法全解析)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李旭红说。
“因为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通常已经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需要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新税法改为了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算综合所得,因此,每个月工资薪金不再孤立地计算其税额。”李旭红说。
看数据,2月份是比1月份缴得多,
当如果你放到全年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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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不影响全年应纳税额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李旭红强调,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划重点!
看了这个解析,
线人想跟大家说两点!
第一、不必在意!
要相信财务部和会计部同事的业务水平,
他们会帮你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不会让你吃亏!
第二、也轮不到你操心!
因为据线人亲自计算,
月薪比较低(1万以下)的,
每个月的纳税额跟前一个月相比,
再多也多不到哪儿去。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再说了,现在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
无论怎么样,
都不会影响全年应纳税额!
该缴多少就是多少~
来源 | 工人在线综合经济日报等
编辑 | 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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