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博罗的发展情况(惠州博罗迈进全域)

“以前忘了带证照都得回去拿,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很多证明取消了,而且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完业务,又快又好!”近日,在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刚刚办理完企业开办业务的市民曾女士对博罗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带来的便利连连称赞。

5月23日,博罗县宣布在全市率先创建“无证明城市”,全域正式迈进“无证明”时代。博罗县提出,把2022年定为“营商环境综合提升年”,打造县域营商环境福地。创建“无证明城市”,正是博罗县“营商环境综合提升年”系列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惠州博罗的发展情况(惠州博罗迈进全域)(1)

今年以来,博罗县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各类“奇葩”证明入手,最终梳理出1693项证明事项并予以取消,从源头根治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让“群众跑”变成“部门跑”、“数据跑”,变“你向我证明”为“我为你证明”,实现无证利民。

便民利企:取消1693项证明事项

所谓“无证明城市”,是指在区域内人民群众和企业及其他组织前往行政审批部门、乡镇街道及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不需要自己跑腿去开具证明材料的城市。

事实上,早在2021年,《惠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政数局配合实施。作为全市试点,博罗县从今年3月全面启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定下明确任务——在2022年5月底前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惠州博罗的发展情况(惠州博罗迈进全域)(2)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早在创建工作启动之初,博罗县就成立了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统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工作专班。同时,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确保“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方便程度会有多大提升?

博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立领告诉记者,博罗“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税务、公安、教育、社保等33个行政审批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学校、医院6类公共服务机构。目前,已成功编制《博罗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共计取消证明事项1693项。其中,直接取消证明事项930项,替代取消证明事项约为763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在全部取消事项中占比近55%。

这些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参保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常见的证明材料。

惠州博罗的发展情况(惠州博罗迈进全域)(3)

群众不用跑,意味着政府更要积极作为。作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牵头单位,博罗县司法局迅速制定《博罗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按照细化事项颗粒、分解最小单元的要求,协调全县33个行政审批部门和6类公共服务机构,统筹推进县城、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经过3个月集中攻坚,最终梳理出取消清单。

“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这是《方案》明确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原则。换言之,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须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目前已梳理的930项直接取消证明事项即属于这一范畴。

博罗迈入“无证明”时代,离不开惠州市开发的“无证明城市支撑平台”。这一平台集成了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告知承诺、人工协查、部门自查等替代取消方式的功能。对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博罗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无证明城市支撑平台”提供的多种证明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目前,博罗已有763项证明事项可通过上述替代方式免予提交。

全域创建:全县18个政务大厅实现“无证明”办理

“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等有效手段,我们最终实现在全市率先实现“无证明城市”的创建目标,全县城乡18个政务大厅实现“无证明”办理,创建成果覆盖全县,有效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林立领说。

值得注意的是,“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也不等于“无需证明”。

博罗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无证明”,是指不再由群众去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尤其是群众并不掌握和持有的、需要自己去跑腿才能拿到的证明材料。不过,证明材料只是办事材料的一部分,“无证明”并不意味着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县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无证明城市支撑平台”核验的,申请人仍需提交。由博罗县初审或者接收材料,需报市级及市级以上机关审批的,上级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仍应当提交。

惠州博罗的发展情况(惠州博罗迈进全域)(4)

需要指出的是,博罗县成功创建“无证明城市”后,并不意味着当地行政机关可以停开证明材料。上述负责人表示,尽管虽然规定“清单之外无证明”,不允许事项办理单位再向申请人索要证明,但如果申请人没有意愿采取承诺制等替代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开具证明,有关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然应当出具证明。作为办理单位,如果申请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不得拒绝,应当尊重申请人选择,并且要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此外,为了方便博罗群众在县外办事需要,群众要求博罗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然应当出具。

为了防止证明“卷土重来”,博罗尤其重视长效机制的建设。林立领告诉记者,博罗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督查问责机制和容错机制,对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免于提交的证明材料仍然向申请人索要的,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实施“无证明城市”过程中,对于非因经办人主观过错、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产生错误或者造成损失的,对经办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我们希望从机制上持续巩固提升‘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效,保障各类企业和个人办事流程长久顺畅。”林立领说。

【记者】廖钰娴

【摄影】梁维春

【通讯员】陈奕

相关报道>>>

南方观察 | 优化营商环境,博罗加快打通高质量发展“堵点”

【作者】 廖钰娴;梁维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