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天价片酬的现象(6000万天价片酬隐情多多)

在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6天之后,就在今日(6月3日)下午4点06分,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布微博称,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此前,据《法制日报》报道,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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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怒怼范冰冰

看似娱乐八卦

实则实名举报

5月28日

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

崔永元继续在微博上曝光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随即,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

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压力山大”。

十五年前因未散《手机2》引出案子

崔永元:我其实对范冰冰没什么意见,我其实意见最大的,如果我排排顺序,第一我觉得是刘震云,第二是冯小刚。

记者浏览崔永元官微时发现,这次范冰冰成为怒怼对象,可能更多是因为怒怼冯小刚和刘震云被波及。

这一切,实际上要追溯到15年前——2003年冯小刚拍摄了电影《手机》,崔永元认为影片中的男主角“严守一”影射的是他,并表示自己和家人因此遭受了极大的困扰。

而在今年5月10日,冯小刚宣布《手机2》原班人马开机,这令崔永元愤怒不已。他连续多天在微博上逮着这个团队开始炮轰。先是晒了他和刘震云的聊天记录,内容是他阻止《手机2》拍摄,刘震云绵里藏针地回绝。接下来他看到范冰冰领取“国家精神造就奖”,发出了讽刺之声。他还翻出了徐帆和刘震云女儿接受采访时的截图,主要目标还是嘲讽她们的老公和老爹。

不过他的精准打击目标是范冰冰,以致于引出了本文前述之事。

崔永元:

正与主管部门协调取证

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6月3日晚六点左右,崔永元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等着呗,国家税务总局都开动了,就等着呗。”

这件事是否会成为中国影视行业明星税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崔永元说,“我都没有想过,这些跟我没有关系。谁知道这事怎么就点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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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工作室回应:

从未签署“阴阳合同”

6月3日晚间,据新浪报道,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税务人员:

演艺人员的税一直不好征收

记者采访了杭州税务部门某工作人员,他表示,演艺人员的税一直都不好征收,因为演艺人员的收入是算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比起来隐蔽性更大,而且很难对演艺人员直接征税。比如,今年杭州利用周杰伦演唱会的契机开始征税,但征收金额也不是很高。税务部门只能找承接演唱会的演艺公司,让他们提供合同,帮艺人代扣代缴,但合同金额的真实性很难确认。除非是跟这次崔永元曝出的真假合同一样,否则税务部门很难去核定演艺价格的高低与否。

某金融从业者:

签“大小合同”逃税是低级的

有些明星还有更高级的玩法

有金融从业者告诉记者,签“大小合同”逃税只是低级的,一些明星还有更高级的玩法。

除了分段合同、拿税后款、签大小合同等避税、逃税的惯常套路,明星避税还有“艺人变身员工法”、创建工作室、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或工作室等。

“员工法”:最常见的就是艺人身兼“制片人”、“顾问”等各种头衔增加工资。

创建工作室: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但也有很多演艺人员的工作室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走个体工商户纳税通道。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税率由个税的最高档45%降至35%。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影视文化公司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

法律专家:

关键在于阴阳合同的真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表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的事实,查明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查明,此案是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明星涉事

是否会殃及上市公司?

记者梳理发现,范冰冰、冯小刚除了明星身份外,还和上市公司唐德影视和华谊兄弟有关系。

唐德影视2018年一季报显示,范冰冰持有644960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61%,位列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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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赵薇、李晨的名字也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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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华谊兄弟上市之前,冯小刚就曾持有288万股,占华谊兄弟的2.29%,后来冯小刚将持有的华谊兄弟股票逐步卖出,2014年就已套现2亿多元。

现在公开资料已查询不到冯小刚是否持股华谊兄弟,但是,2015年12月4日,股东大会同意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的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的股权。收购完成之后,华谊兄弟持有东阳美拉70%的股权,冯小刚持有3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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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这场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互撕的八卦,对于《手机2》的出品方华谊兄弟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利空。

从盘面上看,从崔永元爆料后,唐德影视和华谊兄弟两只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而今日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后,两家公司的股票可能进一步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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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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