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生活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新标准)
河南商报记者郑超历时两年,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已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确定生活用水定额?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确定生活用水定额
河南商报记者郑超
历时两年,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已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
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用水定额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河南省节约用水现状、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河南以全国1/70的水资源养活了全国1/14的人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约束越来越刚性,目前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情况如何?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国栋介绍,河南省境内水系众多,但水资源严重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03.5亿立方米,人均、耕地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为368立方米、37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耕地亩均水平的1/5、1/4。
王国栋表示,面对缺水的严峻形势,我省广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科技节水,节水工作成效明显。在保持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我省年用水总量连续多年稳定在230亿立方米左右,2019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2.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4.5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25.5%和20.6%;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4。
“河南以全国1/70的水资源量,养活了全国1/14的人口,生产了全国1/10的粮食,支撑了全国1/18的经济总量。”王国栋用这样一组数据,说明了河南在节水方面做出的努力。
河南新修订的两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启动了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新一轮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以2020年第54号公告正式发布,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了灌溉分区,删除了调节系数,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修订了种植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增加了油菜、红薯等用水定额;修订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农村幼儿园和学校用水定额等。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部分行业产品和类别的用水定额;删除了定额调节系数,制定了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等。
新修订的用水定额,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历时两年,新修订的用水定额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王国栋介绍,此次修订充分体现节水优先的方针。比如根据新《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其中的钢铁冶炼业,生铁新定额先进值为0.41立方米每吨、通用值为1.09立方米每吨,老定额值为1.2立方米每吨(调节系数1.0~1.05)。
“新定额与老定额相比,单位产品用水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王国栋表示,新用水定额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各行业节水减排防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新用水定额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王国栋举例说,《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与原定额相比实用性更强,在区域上更加合理,“例如,小麦在南阳、豫东、豫北的新定额从南至北依次提高。”
达不到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评选为节水型企业
那么,对于企业和居民而言,用水定额的修改,会对其产生哪些影响?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等一系列节水载体建设,评定是否达到了节水型标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用水定额这把尺子去衡量。
为方便理解,王国栋举例解释:“比如,达不到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评选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定时,如果人均用水量超过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用水量标准,那么这一项就要扣除相应分值。”
“通过这些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王国栋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用水定额使用管理力度,严格使用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充分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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