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自贡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摄影报道

9月28日,自贡市政府网站发布《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18〕391号),《通知》要求对自贡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自贡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自贡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1)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为: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3元/立方米调整为3.26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上调0.24元/立方米。

自贡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自贡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2)

同时,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此外,《通知》要求,执行范围为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原自贡中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气均按上述价格执行。并且,调整后的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从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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