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朝议制度(宋朝的八议赦免制度是什么)
所谓的“八议”制度,准确来说就是一种司法特权,是“刑不上大夫”的具体制度体现。
“八议”分别指的是,一 议亲 ,二 议故 ,三 议贤 ,四 议能 ,五 议功 ,六 议贵 ,七 议勤 ,八 议宾,是指这八类情况的权贵犯罪之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是封建王朝中权大于法的显著特征。
这种制度始于三国两晋时期,在汉朝得以发展,而真正做到极致的,则是宋朝,然后在后面的元明清朝代又有所减弱。
我们接下来就来具体谈谈在宋朝,这“八议”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司法案例,以及其所带来的的影响。
一,议亲这个“亲”指的是皇室的亲属,最早只是直系,后来范围越来越大,甚至八竿子打不着的也都算到了“皇亲国戚”的范围。
比如宋仁宗赵祯时期,他的宠妃张氏的伯父张尧佐曾经犯了律法,按道理张尧佐和宋仁宗也只能勉强占一点亲,毕竟第一不是仁宗这边的亲戚,第二张氏当时也不是皇后。
宋仁宗
但就是这点关系,大家也不敢说啊,虽然通晓律法的官儿有的是,但是大家更觉得这是皇上的家务事,他们做臣下的不好管,也不该管。
但是幸亏朝上有一位“一根筋”的御史,不是别人,正是那位黑面老包——包拯包大人,包拯性格刚烈,眼里根本揉不得沙子,哪管这个啊,噼里啪啦逮着仁宗就是一顿说,唾沫飞溅,都喷的仁宗脸上去了。
仁宗看到是这位“爷”也无奈了,谁让他是“仁”宗呢?只能一边用衣袖擦脸,一边只能同意了包拯的要求,然后回到后宫对张氏说,你回去好好劝劝你的伯父,让他收敛着点,别忘了御史可是包拯啊。
但是皇亲国戚常有,包拯可不常有,这“议亲”堪称宋朝律法的第一破坏手。
二,议故这个也很好理解,所谓的“故”,也就是指的皇帝的故人,也就是朋友,或者是手下。
宋徽宗
这里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那位徽宗和高俅了,当徽宗还未登基,只是端王的时候,高俅由于踢得一脚好球(蹴鞠)讨了他的欢心,再加上善于奉承,成了他的亲随。
后来端王成了徽宗,高俅也是青云直上,从一个奴才一跃成为了太尉的高级职位,小人得志,自然得意忘形,贪赃枉法,无所顾忌,但是就靠着曾经是皇帝的“亲随”这层情分上,谁弹劾都没用,这家伙最后竟然得了善终(想必会让许多水浒迷们大失所望)。
这正是经典的“议故”。
议贤这个也非常容易理解,贤者,指的就是有“大德行”的名士。
这方面的例子实在是太普遍了,因为宋朝对于有名望的士大夫们是极为尊重的——或者说,实在是太尊重了,非常考虑他们的尊严和体面。
宋神宗
比如说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因受了贿赂八两黄金,依法应判枉法赃罪,处以绞刑。
但是知审刑院苏颂又提出:“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
好一个“有辱衣冠”,直接就把死罪给一再削减,最后只是流配贺州了事,“贤大夫”的名声保住了,但是司法的尊严却被践踏的一塌糊涂。
议能这个和之前那个议贤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前者更看重名声一些,而这里则更看重能力。
这个红尘君举个想必大家都知道的著名例子,正是北宋开国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和丞相赵普的事情。
赵匡胤和赵普
有一次赵普生病了,赵匡胤是个很念感情的人,下朝后就专门去看望老兄弟了,但是没想到正赶上当时的吴王钱缪送了几十坛子本地的“土特产咸菜”到赵普府上。
赵匡胤就说这是什么好吃的啊,让朕也尝尝吧,打开一看所有人都傻眼了,这哪里是什么传说中的“咸菜”,而全部都是闪闪发光的金子啊。
当时连赵普都吓得拜倒在地请罪,真要严格按律法的话,这么多贿赂可以杀他一千遍都有余了,更何况这次只是凑巧抓住现行而已,没抓住的又有多少呢?
但是没想到赵匡胤只是轻描淡写道:“爱卿不用紧张,你是我们大宋国的丞相,钱缪敬重你就和敬重我们国家一样。”
然后赵匡胤竟然就这么原谅赵普了,甚至连这“赃物”都留给了他,难道赵匡胤是不知道法令的重要吗?
非也,只是因为赵普的能力太强,功劳太大,绝对是北宋初期的第一重要功臣,比石守信那些个大将们都更有贡献,所以赵匡胤于公于私都只能选择原谅他。
议贵这个和前面的“议亲”也有点相似之处,只不过它把范围从皇亲国戚,又延伸到了那些贵族身上。
宋太宗
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监察御史知晋州祖吉与王淮受贿侮法,赃数以千万计。祖吉被处死刑,没收家财,
而王淮却因为是贵族参知政事王污的母弟,只杖于私室,还仍充任定远主簿。
这显然就是见人下菜碟了——普通的官员和贵族出身,还是有区别的。
议功这个也很容易理解,就是对于那些立下大功的官员,就算犯法了也要从轻对待。
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忠诩郎前监永康军青城县酒税官王杨,因虚收钱引等罪,该合重杖处死,后以其有战功被贷命,只除名勒停,送静江府编管。
其实这功归功,过归过,一定程度的将功折罪还可以,如果过了尺度就不好了,那样的话,那些曾经立下过大功的人岂不是今后肆无忌惮了?
议勤这个大家可能听说的比较少,就是比较勤劳的官员也会有所照顾,大概是皇帝考虑到这些官员“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
如北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有三班奉职和钦,犯纲钱赃罪,合处绞刑,审刑院卢士宗奏请宽减,英宗说:“侯有过误,贷无伤(无妨)也。”于是获免决刺,只配福建路牢城的处理。
高宗建炎初,有御史王及之等犯自盗入己罪,依法判定弃市,但高宗说:“联新政重于杀士夫”,免死,同时还有大量的官员也都因为过去的苦劳都得以“赦免”。
议宾这个大家可能知道的也比较少,“宾”者,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也。
柴家后人——柴进
这个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宋初对赵匡胤有着“陈桥让位”之功的后周柴家,赵匡胤不仅对当时的柴家的孤儿寡母照顾有加不说,还特意在遗诏中说明,不可害柴家后人。
——哪怕柴家就算犯了反朝廷的不赦之罪,也不允许责罚,更不允许侮辱,只能让他在空房间里面自尽。
看过《水浒》的朋友都知道小旋风柴进,家里就有御赐的“丹书铁券”,其实说到就是这个东西。
红尘君说这“八议”,在最早的时候只是对于贵族或者功臣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毕竟在封建时代想要真的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是在宋朝,这个“八议”制度的范围就被扩大的太过泛滥了,几乎八九成的犯罪官员都总能和这“八条”沾一点边,这样就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尊严,导致了“官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的尴尬局面。
整个宋朝,在前期司法还算有些尊严,每年都有不少官员因犯罪而被处死,但是越到后面比例越低,中期差不多赦免者十之五六,到后期几乎是高达十之八九了——反正赦免的条例多多,总归有一款适合你。
当然了,这“八议”也并不是什么罪都可以赦免,比如那著名的“十恶”大罪还是“不赦”的,也算是勉强的给宋朝律法又套上了最后一层遮羞布吧,要不然堂堂的宋朝法度真的就要裸奔了。
参考文献:
《宋史》
《宋刑统》
《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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