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运动员人员(收94万为56人办国家二级运动员证)

因为56张违规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黑龙江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两名正副科长近日相继获罪,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国家二级运动员人员?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二级运动员人员(收94万为56人办国家二级运动员证)

国家二级运动员人员

因为56张违规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黑龙江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两名正副科长近日相继获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13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副科长李某在3年内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了56张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收受钱财94.6万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李某在担任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佳木斯市第二中学体育教师张某一起,违规为4名不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将4人信息录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张某收受4人家长钱财合计29000元,分给李某3000元。案发前,李某将这3000元返还给张某。

从此,李某的生财之路正式开启。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他人请托,收受贿赂后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最多的时候一次性为22人帮忙“办证”,3年中累计为56人违规办理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收受钱财94.6万余元。

2016年7月12日,李某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7月26日,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孙某也到检察机关进行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故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3月30日,前进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

同一天,与李某共同为他人违规“办证”的体育教师张某,以及李某的上级孙某,也分别被前进区法院定罪。

前进区法院认为,孙某未认真履行监督审核的管理职责,致使李某的行为得逞,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其案发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体育教师张某被前进区法院认定犯滥用职权罪与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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