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娴与梅艳芳的关系如何(香港公主陈慧娴揭秘千夕之争)
#趣谈八卦#在八十年代末,香港乐坛女歌手陈慧娴的影响力曾经试过非常接近梅艳芳,如果她没有选择去外国求学,甚至有赶超的机会。
一般来说,同一首曲子会有粤语版和国语版两首不同歌词的歌,而《夕阳之歌》与《千千阙歌》却是同一首曲子,但都是作了粤语歌词。
同样的曲目,只是歌词有一点点不同,对于两位女歌手来说,谁的歌获奖就证明谁唱得好,所以她们都非常在意这次的较量。
《夕阳之歌》填的词给人一种悲凉沧桑绝望的压抑感,而《千千阙歌》填的词则给人一种寂寞失落但仍有希望的感觉。
今年较早前,陈慧娴作客电视台专访,回应了关于自己与梅艳芳当年《千夕之争》的问题。
前情提要:1989年,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把金曲金奖颁发给了梅艳芳唱的《夕阳之歌》,然而当年更受欢迎的却是陈慧娴唱的《千千阙歌》。
销量方面比较:陈慧娴的《千千阙歌》当年的唱片销量是35万张,而梅艳芳的《夕阳之歌》销量则是20万张。
由于这两首歌的旋律是一样的,就是曲谱是一样的,因此大家都在争论的焦点在于到底谁拥有这首歌的版权?
陈慧娴是这样说的:
首先主持人问:为何当年《千千阙歌》和《夕阳之歌》会闹双胞胎?不是已经买了版权吗?可以不停转卖给其他人吗?
“然后梅艳芳听到这首歌,她也跟陈淑芬商量要这首歌的版权。”
主持人:会不会跟日本的原创者近藤真彦有关?(这个原唱是梅艳芳的前男友)。
陈慧娴:“可能是吧,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梅艳芳和陈淑芬是同一间唱片公司,她们两个的关系更友好。陈淑芬已经把歌的版权给了我,但是梅艳芳也想要这首歌的版权,与我比较,那肯定是她们两个的关系更亲密,所以陈淑芬又把歌的版权也给了梅艳芳。”
“她告诉梅艳芳的唱片公司,必须在某月某日前发行那首歌,否则到了某月某日就会是我发行这首歌。”
“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梅艳芳一直没有推出那首歌,结果到了约定的限期,该我发行这首歌的时间了,梅艳芳就比早一天派台,等于这首歌是大家同一个时间推出。”
主持人:“我觉得两首歌的旋律是一样的,大家觉得好听,那是肯定都好听,只是大家会喜欢那一首歌多一点而已,这首歌是你的告别歌是吧?”
陈慧娴:“都说了是暂别。″
主持人:“是你去读书前最后的一首歌,当年这两首歌真的是斗得难分难解。”
陈慧娴之后选择了暂别乐坛去外国读书,当年她与唱片监制欧丁玉也是一对恋人,结果读完书回来的时候爱情与事业都没有了,香港乐坛已找不到她的位置。
从陈慧娴的专访中可以清楚明确一件事情,陈慧娴的《千千阙歌》与梅艳芳的《夕阳之歌》都是有版权的(授权),只是陈淑芬不应该把同一首歌给了两个人。
《千千阙歌》的支持者受众人群多,老少咸宜,《夕阳之歌》则只限于有经历有共鸣的人群,但说到层次、格局、影响,《千千阙歌》远比不上《夕阳之歌》的震撼。
两个人的唱功不分伯仲,一个声音轻快华丽,一个沧桑悲情,曲谱是一样的,但作词也是一个华丽,一个悲伤,我认为也是《夕阳之歌》略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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