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红色革命事迹(红色菏泽精品档案⑤)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把妇女解放运动作为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推进中国发展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菏泽市档案馆珍藏的,冀鲁豫边区党委、冀鲁豫行署关于开展妇女解放的档案资料,见证了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为提高妇女地位、倡导妇女解放的一系列努力。提倡新的婚姻制度、禁止妇女缠足、妇女与男子同样分得土地等一系列措施,在当时的冀鲁豫边区无疑具有革命性、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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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红色档案,回顾百年沧桑,我们欣喜地发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女性的命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结束了长达数千年被放逐在社会历史之外的窘迫状况,在人类文明史上书写了女性形象新篇章。

“严禁妇女缠足”写入布告

妇女解放,始于“足下”。

翻阅冀鲁豫边区党委、冀鲁豫行署关于开展解放妇女运动的档案资料,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发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鲁豫边区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从禁止缠足开始的。

6月2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在菏泽市档案馆副馆长海燕的带领下,走进档案库房,探寻红色档案背后的妇女解放故事。“菏泽市档案馆目前藏有6000多件红色档案资料,其中,冀鲁豫边区党委、冀鲁豫行署开展解放妇女运动的有关档案资料,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为改善民生、提高妇女地位、倡导妇女解放所做的努力。”海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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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千年的男权社会中,妇女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她们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甚至没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最为惨烈的,是妇女的缠足。一双小脚的形成,往往需要数年的缠裹,“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性一生的幸福葬送于这双小脚。

菏泽市档案馆内一张张泛黄的布告,七十多年前,从文字上赋予了广大女性“天足”迈大步的权利。

1947年5月,冀鲁豫二专署发布了关于开展妇女解放运动的布告。在这则布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解放妇女的措施。其一,十岁以下女子禁止缠足,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一律放足,三十岁以上女子自愿放足;其二,订婚结婚自愿,任何人不得干涉;其三,夫妇所有财产为共有,寡妇或离婚妇女对其应得财产享有处理权,未嫁女子的财产由其自己处理,无兄弟的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权利,宗族旁支不能觊觎。布告规定,违反者以摧残妇女肢体或违反婚姻自由条例论处。

这些在今天看来属于“常识性”的规定,在当时却具有石破天惊的意义。它对于广大女性摆脱封建枷锁,提高经济、政治地位,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949年3月,冀鲁豫行署发布关于严禁妇女缠足的布告。该布告为石板印刷,尺寸为50cm×60cm,内容约450字,字体为繁体楷书,发文机关为冀鲁豫行署,落款为行署主任潘复生和副主任贾心斋、韩哲一,并加盖“冀鲁豫行政公署印”的大红方印。布告称,妇女缠足,为封建社会之陋习,直接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发育,限制了妇女参加各种生产活动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民主政府曾几次推行妇女放足,成效不明显,故再次发布公告,严禁未缠足的妇女缠足,已缠足的幼女立即放足,35岁以下的,逐步放足。

这则布告规定,不遵守者初次发现予以说服教育,再次查出由群众予以批评,其他妨碍放足教育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以违反政府法令论处。应该说,这则布告措施更具体、实施更有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妇女解放,从而提高妇女经济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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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应与男子同样分得土地

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著名哲学家和理论家李达,是一位积极倡导妇女解放运动的社会活动家。在民主革命时期,他深入剖析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原因,指出“经济失根”是导致妇女受压迫的直接原因。经济地位的低下、缺失,导致妇女必然对男性产生依附关系。

冀鲁豫边区党委、冀鲁豫行署充分认知到这个问题,从法律条令上规定男女平等、公平分得土地。1947年3月,冀鲁豫行署发出“妇女应与男子同样分得土地”的训令,要求“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把妇女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从而“在政治地位上前进一步”,以贯彻男女平等的精神,决定“妇女应与男子以平等地位享受分地之权利”,并明确,出嫁时可以自由处置自己所分得的土地,别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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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冀鲁豫人民法院的一份关于争继上诉的判决书,则从案例实践上进一步证明了无兄弟的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权利。从判决书的记载可以看出,被上诉人程许氏之母张氏去世,其本家兄弟(上诉人)为其领丧,并垫支了部分丧葬费,要求继承张氏遗产(房产及土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死者尚有两女,本可继承其父母之遗产,旁系争继无理由,并对遗产进行了分配:一部分偿还上诉人垫支的丧葬费,一部分给上诉人作为领丧的报酬,另外部分则由已出嫁的两个女儿继承,由她们自行处置自己继承的遗产。已出嫁的无兄弟的女子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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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菏泽市档案馆珍藏着一份关于婚姻问题的指示。这份发布于1949年4月的指示,申明新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指示写明在旧的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各种压迫、虐待,指出我们某些干部因为政策观念模糊、是非界线不明而出现的一些政策执行上的偏差,最后提出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的措施。其中包括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等,并提出了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的根本是要解放妇女、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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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冀鲁豫边区党委、冀鲁豫行署关于开展妇女解放的档案资料中,还有一部分档案涉及开办识字班、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在农村开办识字班,提倡“学以致用”,结合各地的情况分类施教,让不少女孩读书识字,改变了从生到死一辈子当文盲的命运。

“南乐在捕蝗中发动妇女运动”“妇女在土地还家中成了急先锋”“鄄城三区妇女参加劳动”的档案资料,则从各个方面记录了妇女一步步从家庭中走出来,汇入社会中,从而顶起半边天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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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历史记录,承载着特定的时代记忆。在菏泽市档案馆,品读一份份或毛笔小楷手写或石版印刷或钢板蜡纸刻印的红色档案,令人感慨万千。

20世纪是人类有史以来首次出现女性群体的世纪,是女性觉醒和革命的世纪。冀鲁豫边区开展的妇女解放运动,是当时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她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一切权利,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广大女性扬眉吐气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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