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集中处理退回问题分析 完善退赔外汇真实性审核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趋势演变,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相应的贸易关系也日益密切在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存在着诸多方向的贸易关系和资金往来,出口退汇所涉及到的资金流出是时下较为热门的研究话题我国目前在外汇方面的监管政策和管理条例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监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本文就目前我国退赔外汇真实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监管政策制定和处罚力度增大等方面的建议对策,完善对外汇资金的管理,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外汇业务集中处理退回问题分析 完善退赔外汇真实性审核工作?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外汇业务集中处理退回问题分析 完善退赔外汇真实性审核工作

外汇业务集中处理退回问题分析 完善退赔外汇真实性审核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趋势演变,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相应的贸易关系也日益密切。在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存在着诸多方向的贸易关系和资金往来,出口退汇所涉及到的资金流出是时下较为热门的研究话题。我国目前在外汇方面的监管政策和管理条例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监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本文就目前我国退赔外汇真实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监管政策制定和处罚力度增大等方面的建议对策,完善对外汇资金的管理。

贸易出口退汇的实质和类型

在形式上,贸易出口退汇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外汇资金的流出,从本质上分析,贸易出口退汇的实质,是前期用来进行贸易外汇资金的返还过程。常见的贸易出口退汇有三种类型:第一是预收货款退汇,多是指预先收到货款的企业因为无法生产等自身内部原因,在产品没有出口前而终止合同造成的退汇行为,这是目前较为典型的一种退汇行为;第二是对外理赔型的退汇,是指企业已经收汇并且产品也报关出口,因为产品质量等原因,买方要求赔付,这种形式的退汇行为列为对外理赔的范畴;第三是境外汇款错汇退汇,具体是指在境外进行相关汇款行为时发生了不可预知的错误,由此造成的退汇行为。就目前的贸易往来趋势和贸易退汇数据分析可知,在以上三种类型中,预收货款和错汇造成的退汇行为所涉及到的退汇金额较大,并且在短时间内会得到迅速的增加,所以目前在对相关退汇业务进行全面监管时,以上两种是较为重要的监管对象,也是相关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重点类型。

退赔外汇真实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预收货款外汇进行监管的力度不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发展和经济贸易的频繁往来,退赔外汇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防范。目前,控制虚假预收货款资金流出是作为控制出口退汇风险的有效手段,来进行有效的防范控制,但是在相关甄选和监管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目前暂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标准,难以对企业预收货款的贸易背景进行有效的辨别和查证,对于企业所发生的预收货款退汇的真实性难以做到有效的辨识,所能凭借的辨别材料也只局限于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原生合同、终止合同协议或理赔协议、涉外收入申报单等。此外,在面对涉及金额较大、存在时间较长的预收货款退汇项目时,没有相关可以用来考据的管理政策和处罚条例,难以进行有效的长期监管。这样的问题疏漏也就成为境内外企业以虚假贸易方式入境的预收货款的流出予以可乘之机,引发了在对该项业务审核时的风险隐患。

二是对境外错汇货款的随意出入无法杜绝。错汇退款根据其具体的定义和实际的满足标准,是指在进行境内外相关贸易往来和资金流动时,由于境外汇款人或者银行的错误操作而造成的,所以才要进行的退汇行为。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境外汇款的错汇原因,例如书写错误,重复汇款等,取证很难,没有相关的监管标准,存在进行真实性审核的盲区,难以确定其是否发生了错汇。根据目前的管理条例,收汇单位想要申请错汇只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境外方要求退汇的函件和涉外收入申报单来作为退汇原因的审核材料,凭借函件,外汇局难以保证错汇的真实性,但也没有其他办法来进行考证,所以就给了想要谋取相关资金利益的企业随意出入的漏洞,这也是目前我国在对相关贸易往来外汇管理中的一大问题所在。

退赔外汇真实性审核的改进对策

一是实施交易监管主体制度,加强对退汇真实性的审核。对退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时的工作重点应该向交易主体进行转变。首先可以进行相关指标的设置,对以往预收货款的监测预警机制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通过约谈和深入企业内部调查等方式对申请退汇企业的平时经营情况进行考量,通过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分析企业的资金往来和结汇情况,综合评估其发生退汇的真实性;其次是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于某些经常申请退汇的企业,尤其是集团内部公司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要实施重点关注,以此来有效防范境外套利资金的自由出入。

二是注重审核凭证的完整性,尤其重视物权凭证的审核。如海关报关单,提单等都是贸易发生中的重要的物权凭证。深入研究单据中的信息,通过与海关等相关职能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将货物的出口时间,港口等重要信息,与贸易资金的走向及合同签订的内容结合起来,判断退汇金额的有效性,以及贸易的真实性。

三是对收汇和退汇之间的时间差进行限制。依照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为了有效地防止经常性项目中混入资本项目资金从而进行自由流出入,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是要健全对短期外债的监控防范体系,对于在入境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退汇进行相关检测,实施必要的严格监管;其次是根据外汇金额的大小进行必要的延期审查,从而杜绝相关外商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境内公司假借预收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境外融资。

四是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关于外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管理条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并且在相关处罚力度上面也应该加强,这样才能保证相关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也才能真正对外汇管理起到监管作用。相关处罚规定要根据外汇局已经查明界定或者已经通过相关贸易渠道锁定的异常资金来制定,对非法进行的退汇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打击,以此来不断规范企业贸易外汇收汇行为,发挥法律应有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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