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50道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 、 (对错题)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集体所有(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法律知识50道题?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知识50道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

法律知识50道题

1 、 (对错题)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集体所有。(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干中“自然资源属于集体所有”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可以使用口诀记忆: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2 、 (单选题) 李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李某虽奋力扑救,仍造成20万元损失,自己也被火烧伤。李某的行为构成: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题干中,王某故意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失火罪是主观要件是过失,而王某是故意放火。B项错误。C项: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放火罪。C项错误。D项:破坏集体生产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在主观要件上与本罪不符。D项错误。

3 、 (单选题) 因感情纠葛,甲对乙一直怀恨在心,便在日记里写到:我一定要买把刀子杀了乙,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意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甲只是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的杀人想法,并没有付诸行动,属于犯意表示。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甲只是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的杀人想法,没有准备工具、制造杀乙的条件。与题意不符,A项不当选。C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只是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的杀人想法,并没有着手实施。与题意不符,C项不当选。D项: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只是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的杀人想法,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够成自动放弃犯罪一说。与题意不符,D项不当选。

4 、 (单选题)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是:

A.罚款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见,A项属于行政处罚。A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但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可见,B、C、D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复合题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5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与秦女士签订所谓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有权终止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

B.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秦女士,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C.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

D.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第二步,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因为秦女士已经连续两次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此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C项正确,当选。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秦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可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选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B项:秦女士属于怀孕员工,合同期限理当顺延至分娩哺乳之后,并且此时合同并未届满。AB项错误,排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若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为24000元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题干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正确,当选。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干中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秦女士不同意续签,故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当选。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题干中,秦女士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向秦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秦女士的工作年限是3年9个月,按4年计算,即2000×3×4=24000元。D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C项错误,排除。

7 、 (多选题) 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第二步,A项、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秦女士处于孕期,该公司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A项、C项正确。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秦女士不应当被公司辞退,而在公司真的辞退了秦女士的前提下,秦女士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计算方式,秦女士应当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B项正确。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秦女士怀孕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D项错误,不当选。

8 、 (多选题) 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其他法律。A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秦女士怀孕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A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所以B项C项中申请仲裁是合理情节。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秦女士不当被公司辞退,而在公司真的辞退了秦女士的前提下,秦女士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计算方式,秦女士应当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秦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由于秦女士怀孕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情节下,公司不得解雇秦女士。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9 、 (多选题) 若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公司,随即甲公司解除了与秦女士的劳务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秦女士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为是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要求实际工作的乙公司和甲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C.秦女士必须先提出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乙公司向秦女士提供是工作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则其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A项: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A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劳务派遣合同仍然有效。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秦女士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必须先仲裁后诉讼。C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10 、 (单选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各民主党派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1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刑法追诉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B.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

D.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三十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最低为五年,最长为二十年,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延长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题干中,B项符合②。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A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项错误。

12 、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据此可知,括号内依次对应的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3 、 (单选题) 春节期间,某地铁路公安处连续查获3名在高铁列车上吸烟者,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可对相关人员进行( )的治安处罚。

A.管制

B.拘役

C.罚款

D.罚金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第二步,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因此,可对吸烟者进行罚款。C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属于刑罚主刑之一。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属于刑罚主刑之一。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刑罚附加刑之一。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4 、 (对错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可见,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这一赔偿方式实际上包含着三种具体的赔偿方法,即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因此,本题正确。

15 、 (不定项) 以下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为实施盗窃,购买螺丝刀、小刀

B.乙为杀死仇敌,打探仇人的行动轨迹

C.丙为实施绑架,尾随作案目标

D.丁在网上发帖,声称要杀死情敌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关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犯罪预备的内容:①犯罪动机;②已经做好犯罪准备;③被动停止犯罪行为;④尚未着手。A项:甲为购买螺丝刀,小刀符合为了犯罪,准备工具。A项属于犯罪预备,因此当选。B项:乙打探仇人的行动轨迹符合为了犯罪,制造条件。B项属于犯罪预备,因此当选。C项:丙为实施绑架,尾随作案目标符合为了犯罪,制造条件。C项属于犯罪预备,因此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丁在网上发帖,声称要杀死情敌,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丁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因而不构成犯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6 、 (单选题) 职工因下列哪些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

B.醉酒或吸毒

C.过失犯罪

D.自残或自杀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知,C项“过失犯罪”可以认定为工伤,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7 、 (单选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当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构成单位犯罪

B.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单位犯罪

C.对单位犯罪必须比照个人犯罪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D.单位犯罪只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表述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单位犯罪也不例外。单位自首,主要表现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带头自首上面。对单位犯罪自首的从轻处罚也可分为对单位的从轻处罚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轻处罚两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自首情节,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通过酌情减少或允许分期缴纳来体现;对直接责任人员,则比照自然人犯罪自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通常就认定单位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错误。

18 、 (对错题)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9 、 (单选题)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其成员( )。

A.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B.三年;不得连选连任

C.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D.五年;不得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选择C选项。

20 、 (对错题)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所以,法律解释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利,没有法律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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