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来源: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延庆税务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知道
01
政策规定
1.扣除范围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指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扣除方式
答: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扣除主体
答:一是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留存备查资料
答: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02
热点问题
1.父母均要满60周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2年度可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系统填报
第一步: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找到【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基本信息填写
纳税人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后,需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进行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第四步:扣除信息的填写
确认扣除年度,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后,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被赡养人与本人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 、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选定添加完成的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相应选项后,对应项目出现【√】。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弹出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06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