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

分类区别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2)

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

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

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

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

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

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3)

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证书样式

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4)

(证书样式仅供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认定(职业专栏准入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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