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包括哪些范围(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重疾险包括哪些范围(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1)

“樱桃,我觉得A款重疾险比B款要好!”

“为什么呢?”

“因为A款包含了120种疾病,而B款只有108种,少了12种呢!”

小伙伴的这种疑惑还挺常见的,于是大樱桃决定给大家讲讲重疾险的发展历程以及保障范围。

重疾险发展历程一、重疾险的诞生

关注重疾险的小伙伴可能知道,重疾险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南非。

那年,南非一位德高望重的医生为一位34岁的离异妇女实施了早期肺癌手术,手术非常成功。但2年后,当这位妇女再次找到医生时,却疾病复发,时日不多。

医生这才发现,这位女士在术后依旧带病工作,供养两个孩子,因此疾病复发去世。

大受震撼的医生找到保险公司,由此世界上第一款重疾险诞生。

重疾险包括哪些范围(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2)

当时的重疾险只包含了突发性性脏病(急性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这4种疾病。

才4种疾病,能有什么用呢?

这里就不得不插一句,什么样的疾病能称之为重大疾病呢?

“重大疾病”一般需要包含三个特征:

1、病情严重

2、治疗费用巨大

3、治疗时间长

而最初的重疾险虽然只有4个病种,但却占了当地所有医疗费用中的80%。

这也是我们理解重疾险病种的一个基础条件:

有限的病种数量覆盖绝大部分的发病率。

二、我国最初的重疾险

1995年,重疾险正式进入我国。

最初,重疾险保障的病种只有很少的几种,而决定是否能得到理赔的疾病定义也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书写。

这种混乱状态一直持续到了2006年,深圳的6名投保人在发现自己购买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过于苛刻,以至于保死不保生的情况下,把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情一经媒体曝光,激起了有同感的普通民众的愤慨,保险口碑一时一落千丈。

虽然最后达成了和解,但这个案件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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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就解决问题。

彼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广邀法医学、临床医学、司法鉴定和保险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研讨会,后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次年正式实施

规范统一了最常见最高发的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以及定义,并规定所有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其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

必有的6种疾病占发病率的80%左右,而扩展出的25种重疾占所有重疾发病率的95%-98%

这样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杜绝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解上的偏差,大大降低了理赔纠纷的发生。

三、保障条款更加丰富

如果你是做产品研发的,你一定会明白产品好不好,看的是它是否满足客户的需求。

保险也一样,各公司根据消费者需求,推出了保障条款更多的重疾险产品。

比如有部分消费者购买了寿险,但想着如果发生重疾,能否从寿险额度中提前支取一笔钱用在重疾治疗或疗养上,于是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寿险产品出现。

比如随着体检的普及,疾病的检出率提高,大家都会在检查出疾病时选择立马治疗。不会为了得到理赔而将较轻的病症拖成重的疾病。于是重疾险出现了轻症保障责任

粗略来讲,轻症就是重疾的早期或轻度状态。

比如重疾中的重度恶性肿瘤对应了轻症中的轻度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对应了轻症中的轻微脑中风,急性心肌梗死对应的轻症中的轻度心肌梗死,等等。

如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轻症状态,那么将得到30%(新规规定)以内的基本保额的赔付,重疾保额额度不变,且不用再缴纳之后的保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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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发现有的轻症其实花费的治疗费更多,治疗时间也比轻症更长,但又依然无法达到重疾的标准,于是出现了中症责任。

即将部分治疗恢复期更长、花费更多的轻症单独列一队,提高赔付比例,定为中症责任

后来根据市场需求还出现了轻症、中症、重症多次赔付,癌症额外赔付,特定年龄额外赔付,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身故责任等等责任。

一个极端案例,一位被保险人配置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各项责任理赔下来得到了200万的赔付,究其原因就是包含了各种延伸出的保障条款。

四、规范再次修订

2020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又对2007年的规范进行了再次修订。

新版规范在25种规范重疾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重症,重新定义了3种轻症,并要求轻症的赔付比例不得高于30%基本保额。

新增的3种重疾疾病包括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型肠炎。

扩大了保障范围,在“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中增加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和“自身造血干细胞移植”

扩大了病种定义标准,将饱受争议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中的理赔标准从“开胸”更改为“切开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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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必须包含的3种轻症有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值得注意的是,将非常高发的原属于甲状腺癌1期变更为轻症,原因当然是因为未满足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治疗时间长这3条重疾特征。

而原位癌是否保障不做统一要求,全看各家保险公司自己。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医疗和检测水平的提高,重疾疾病定义和范围也会再次修订。

当然,这样说不是让大家等新规,毕竟未来的事情没有定数,从07年到21年,两次修订之间也隔了13年,保障还是早保早好。

特别注意

某些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会告诉消费者“重疾险确诊即赔”。

但事实上这样的说法非常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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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标准大致可以分为3类:

1、确诊即赔

比如恶性肿瘤重度、多个肢体缺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达到某种特定状态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等;

3、实施了某种特定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从1995年到现在,随着国民健康意识逐步提高,医疗水平越来越发达,重大疾病的检出率和治愈率都在不断上升,监管要求下重疾险也越来越规范,理赔门槛整体越来越低,重疾险越来越有用了。

当然重疾险包含了特别多的保障条款,特别多的病种,十分复杂,建议大家找专业的业务员多多咨询。

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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