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怎么来的(新型城镇化中的权利再生产)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中国正日渐由一个“乡村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由一个“乡土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然而,传统的“造城运动”抑或“摊大饼式”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忽视了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含义——公民的权利再生产,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新型城镇化怎么来的?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新型城镇化怎么来的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中国正日渐由一个“乡村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由一个“乡土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然而,传统的“造城运动”抑或“摊大饼式”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忽视了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含义——公民的权利再生产。
作为空间实践的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资源要素的空间重配,进而实现人民的权利再生产。新型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种空间实践深刻形塑着城市空间的“权利再造”。其核心要义就在于基于人本主义的空间重构与“权利再生产”。作为空间实践的新型城镇化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城市发展的空间性特征。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就是现代性空间再生产的过程,通过城镇化内部的“经年累月”自组织功能的累积逐渐对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进行解构,与此同时,在城镇内部自发或者他发地衍生出一系列的文化空间、经济空间、消费空间、权益空间,以及每一个现代人得以在社会中平等自由流动的上升空间与多元价值选择空间,通过对传统乡村社会的结构与现代性空间的再生产,新型城镇化逐渐显现出其固有的空间性特征。
二是城市空间的人本性特征。新型城镇化要求实现人的城镇化,是将城镇化的动力、目标和发展过程回归到人的本身,将人的权利、人的发展能力、人的福利和幸福作为城镇化的核心。城市人本空间的塑造与重构不在于基于地产扩张与楼宇建设所驱动的经济过程,而是应着重提升人的发展潜能,注重人的参与和发展,重视以人为本的经济参与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建构。
新型城镇化的空间逻辑
正如亨廷顿所言:“在很大程度上,城市的发展是衡量现代化的尺度。城市成为新型经济活动、新兴社会阶级、新式文化和教育的场所,这一切使城市和锁在传统桎梏里的乡村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城镇化和现代化交织在一起,伴随着现代化而快速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呈现在空间逻辑层面也带有复杂性特征。
第一,以空间演进秩序来看,新型城镇化遵循的是“自为”逻辑而非“自在”逻辑。“自为”逻辑强调的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进行系统规划、设计进而达到预设的城镇化的目的,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尊重城镇发展的规律性,以期达到城镇化空间演进的有序性、可控性发展。而“自在”逻辑主要是指依靠事物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尽量避免强制性的行政力量的植入,依据城镇化发展的规律顺势而为。
第二,从空间治理路径来看,新型城镇化选择的是“治理”逻辑而非“行政”逻辑。行政逻辑与治理逻辑是城市空间管理的两种不同的路向。从空间治理路径来考量,新型城镇化的空间治理逻辑需要注意几点:其一是整体性治理思维,以往的碎片化抑或是“不出事”城市空间行政逻辑应该逐渐置换为“以人的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性城市空间治理逻辑,以期摆脱以往的碎片化行政模式的弊端,更加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其二是预见性治理思维。基于城市空间的风险性特征,以往的反应性行政模式应该逐渐置换为以预见性、主动性、互构性为主要特征的能动性治理模式。
第三,以空间动力找寻来看,新型城镇化演绎的是“复合动力”逻辑而非“单一动力”逻辑。以“政府主导、市场牵引、社会(农民)推动”有机互动的复合动力结构置换单一力量推动的动力模式。政府是中国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主导性力量,新型城镇化是政府推动的直接结果。市场因素促进了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成为农村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市场通过在城乡之间的生产性资源配置,从而引发资源配置后的城乡经济发展的天壤之别,加速了农民涌入城市的步伐。此外,农民是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农民追求体面生活、市民保障的心理意愿,加之城市优质资源的吸引,释放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都少有的“叠加优势”。
第四,就空间目标指向而言,新型城镇化运行遵循的是“权利”逻辑而非“权力”逻辑。新型城镇化在空间生产角度上来看,空间目标指向有三重内涵。其一是基于城镇经济发展的,带动人口、产业、资源要素集聚的物理形态的空间生产,其追求的经济现代化的背后主要塑造的是城镇GDP的增长。其二是基于现代城市文明所产生的一些社会关系的重组与聚合,其背后运行的是社会形态的空间生产,意味着城镇化的主体把社会关系、社会身份、生产生活方式等予以现代化的过程。其三是基于城市主体权利的再生产,其背后运行的是超越市民身份后一系列权益的空间生产,更多的是旨在回归人的发展、维护人的权益、实现人的美好生活的一场“权利再造”运动。
基于新型城镇化空间逻辑的权利再生产
李克强总理讲过:“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核心是权利的生产与再生产、社会正义的彰显与价值的平衡。消弭转型社会中城镇化带来的风险的重要路径是主体权利的再生产与保护。
第一,把人本理念与权益至上根植于城镇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与具体的城市空间的布局都要融入人本的理念与权利再生产的逻辑。城镇化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幸福与追求。根据城镇化发展类型的阶梯性,我们追求的是城镇化发展序列的“心理—体认”城镇化,它意味着我们追求的是幸福城市、温暖城市、人本城市。如果政策权威能够清晰地把握城镇化是普罗大众权益的均等化重构与社会的空间化重建这一核心本质,围绕包容、公平与共享重塑“身份—权利—待遇”体系,“人的城镇化”的根本政策含义就能得到更为有效的彰显,“人是目的”的城市空间生产价值原点就得以维系。
第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有机互动的动力结构。以往城镇化的主导模式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圈地—造城”运动。未来城镇化的推进模式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力,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社会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做好社会监管与公共服务,在培育社会自主性的基础上,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的自我治理与自我修复的能力。新型城镇化的最大动力来源于市场机制的推进、政府力量的引导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协同,以实现城镇化“内涵增长”的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三,推进“城市管理—城市治理—城市经营—城市服务”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城市空间的逻辑转换要求从城市管理理念到城市治理理念的转变,进而为了营造幸福城市、美好城市而转换为城市经营的观念。而归根结底,城市都是为人服务的,都是人本化城市的体现,城市服务应该是城市管理的终极价值依归。在中国语境下,构建回应公众需求、坚持以顾客为导向的城市服务理念的服务型政府在于坚持“人本政府”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就在于注重民意,关注民生。
第四,加快产城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型产城关系的构建,关键在于激发城镇化主体的动力与活力。作为一项系统的权利再造工程,人本城镇化在实践理路上,一是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要保持或者扩大第二产业的优势,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高的消费性、社会性、服务性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二是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了宏观上的施政理念转型与顶层的制度设计,微观上要关注农民与农村权益的实现与维护,特别是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户籍消解带来的转户农民的权利保护,传统的以城乡二元区划划分覆盖范围的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机制,应该转变为基于现代城市形态的延伸与辐射、人口密度与聚集形态。
(本文系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资助项目“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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