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的法律文献有哪些(胡莉评苏格兰民族)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胡莉

苏格兰的法律文献有哪些(胡莉评苏格兰民族)(1)

《苏格兰民族: 一部近代史》,[英]T. M. 迪瓦恩,徐一彤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968页,168.00元

自1999年苏格兰议会建立以来,苏格兰民族主义问题越来越引起专业史家与大众的兴趣。2014年举行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引起世界瞩目,它的结果虽以“否决独立”告终,但2016年英国“脱欧”事件与2019年底暴发的新冠疫情正在改变着苏格兰与英国威斯敏斯特的关系(胡莉:《政党政治视野下苏格兰双重认同的变化与苏格兰分离态势的加剧》,《世界民族》2021年第5期)。在苏格兰民族党(苏格兰议会多数党)要求举行“二次独立公投”之际,《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中译本的出版,能够及时地让国内读者从苏格兰的视角思考苏格兰在二十一世纪的命运抉择。本文将简述这部享誉英语世界的历史著作的学术史与本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并探讨苏格兰作为一个“无国家”(stateless)民族的历史书写的困境。

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为一个国家,自十八世纪后半叶至十九世纪中叶,苏格兰通过这一联合收获了巨大的好处,成为英帝国的“母国”民族。在此背景下,苏格兰人“颠覆了前几代苏格兰人在他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时所拥有的强烈的自豪感”(Colin Kidd, Subverting Scotland’s Past-Scottish Whig Historians and the Creating of an Anglo-British Identity, 1689-c.183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p. 268),逐渐乐意将苏格兰民族与英国国家绑定在一起,接受了“苏格兰—英国”这一新生的民族身份。相应的,在史学领域,马里内尔·阿什(Marinell Ash)指出,十九世纪中叶,“苏格兰的历史奇怪的死亡”,指的正是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书写的衰落。

伴随十九世纪末苏格兰民族主义的萌生,知识界对苏格兰民族历史的兴趣开始以非常缓慢的速度发展。1886年苏格兰历史协会建立,1901年爱丁堡大学设立苏格兰史教职,两年后格拉斯哥大学也设立了苏格兰史教职,1904年《苏格兰历史评论》刊行。这些都说明人们开始重新关注苏格兰的历史。即便如此,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苏格兰历史书写很少旗帜鲜明地从“民族”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历史。这一时期著名的苏格兰史学家彼得·休谟·布朗(Peter Hume Brown),十分关切苏格兰的民族性,但他三卷本的《苏格兰史》(History of Scotland)也并不能称作是一部苏格兰民族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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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史》

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苏格兰民族主义的兴起,历史学家对苏格兰历史的兴趣与日俱增。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三部比较重要的苏格兰通史著作出版,分别是:1970年出版的罗莎琳德·玛丽·米奇森(Rosalind Mary Mitchison)的《苏格兰史》(A History of Scotland),1978年出版的J.D.麦琪(John Duncan Mackie)的《苏格兰史》(A History of Scotland),以及1993年出版的迈克尔·林奇(Michael Lynch)的《苏格兰新史》(Scotland:A New History)。其中,米奇森的著作受到专业史家与普罗大众的普遍欢迎,至2002年已经再版三次。总体看,这些历史学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从民族的角度重新看待苏格兰的历史,林奇就在他的著作中试图阐明历史上苏格兰民族认同的形成及内容。

不过,上述著作始终没有在其书名中突显“民族”二字。直到1999年苏格兰议会建立这一重大历史节点上,T.M.迪瓦恩(Sir Thomas Martin Devine)出版了《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The Scottish Nation: A Modern History,中译本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徐一彤译,以下引用本书,均只标注页码)。至此可以说,一部正式将1707年英苏联合之后的苏格兰视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著作面世了。在书名中突出“民族”二字,或许是要表明,苏格兰在1707年之后仍然以一个民族的身份存在着,而不仅仅是英国的一个地区。苏格兰的历史不是地方史,而是越来越朝着独立轨道发展的一个民族的历史。迪瓦恩本人的知名度与本书果敢的书名,引起了整个苏格兰史学界乃至英格兰史学界的注意,史学界知名人物纷纷为此书作评。

迪瓦恩写作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向专业史学领域之外的普罗大众提供一部苏格兰民族的历史著作。在他看来,“苏格兰社会已经进入历史性宪制变革时期”,学术界不能故步自封地不“介入媒体和公共舆论界对苏格兰身份认同”的讨论中。因此,本书不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新著,而是“一部综述性作品”,其“叙述和分析里加入近年来史学界一些开创性著作的内容”,但作者也对既有研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第1页)。就此而言,那些对苏格兰民族历史感兴趣却知之甚少的读者,完全可以通过阅读本书,知晓近些年史学界对苏格兰民族史的许多重要观点。

既然在书名中格外强调了“民族”二字,迪瓦恩就不能像米奇森那样仅仅按照编年的顺序来写作,也不能将笔墨均摊于各个历史时期。作者将全书按照历史脉络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若干不同主题的章节,通过时间线索与主题设定相结合的方式,作者试图呈现1707年之后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

迪瓦恩将1700年至1760年作为本书第一部分,主要写作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联合以及联合之后苏格兰如何逐渐融入联合王国但同时保持其民族性。第一章是“苏格兰在大不列颠之中”,总述了1688年“光荣革命”后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关系。包括:双方如何走向建立联盟国家,1707年的联盟国家制度如何让苏格兰成为英国的一部分但又维护其民族传统,以及苏格兰如何从联合之后最初的不适应到最终接受英国国家。第二、三、四、五章,迪瓦恩展示了这一时期詹姆士党叛乱的兴起与失败,苏格兰经济由衰转兴,苏格兰思想界由保守转向启蒙以及苏格兰长老派教会对地方的治理。这些章节最终要说明的是,这些转变使得苏格兰成为了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同时也使苏格兰保持了自身的民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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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苏格兰圣伦纳德工厂里用于织亚麻布锦缎的提花动力织布机

第二部分讲述1760年至1830年间,工业化、城市化在苏格兰的进展及其对苏格兰传统社会的冲击。第六章“历史转折中的苏格兰”总体叙述了苏格兰的工业革命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变迁,第七、八、九章展示了苏格兰低地乡村的经济变迁、城镇化以及高地土地制度变革与氏族的瓦解。第十章叙述了工业革命进程中苏格兰基层民众对现行贵族统治制度的反抗。第十一章则转到这一阶段苏格兰民族认同的变化上,重点讲述高地风尚如何成为苏格兰民族认同的化身。通过这些章节,迪瓦恩意在说明:苏格兰传统社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英格兰一样成为工业社会;在此过程中,尽管苏格兰经常处于被英格兰同化的危险中,但高地风尚成为苏格兰凸显并维持自身民族性的一项重要工具。

第三部分的时间跨度是1830年至1939年,包含十一章。本部分的章节主题设置略显杂乱,难见清晰的逻辑,但这些章节似乎又可以浓缩在这一主旨中——应对工业化过程中苏格兰经济、社会、政治、人口、文化等各个方面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持续削弱着苏格兰的民族认同,但又并未导致其彻底消失。这一部分的总体背景是该阶段苏格兰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发展,它的畸形繁荣是其他领域变化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迪瓦恩向我们展示了:苏格兰政治民主化进程,以及苏格兰精英们一边维护帝国,一边坚持维护苏格兰的民族性。总之,在这一时期英国国家力量频繁介入苏格兰社会的方方面面时,苏格兰仍旧保持着独特性,成为英国内一个依旧可以识别的民族与社会。

第四部分的时间跨度是1939年至2007年。迪瓦恩首先论述了1930年代至1960年代苏格兰经济发展问题,在此基础上展开各章节的叙述。作者认为,经济问题是这一时期苏格兰民族主义兴起的原因,但也是1979年苏格兰分权公投失败的原因,“人们比起宪制改革更关心工作岗位和生活水准”(756页)。在“一个民族的重生?”一章中,迪瓦恩讲述了撒切尔与梅杰执政时期,苏格兰如何重新成为了一个民族。与史学界主流观点一致,迪瓦恩认为,保守党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及确保改革实施的政治体制,导致苏格兰人开始明确拒绝英国国家权力对苏格兰社会的直接干预,因为苏格兰人认为自己需要建立一个苏格兰议会来维护苏格兰的利益,保存苏格兰的特性。本部分还叙述了英帝国的终结之于苏格兰的影响。作者认为,帝国终结时“苏格兰人对联合王国的信念却空前高涨”。随后“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成为维护英苏合并关系的真正基础(810页)。

总体来看,迪瓦恩完成了他的写作目的,展示出了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延续性。读者们可以发现: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之后,苏格兰始终保持着自身的民族认同,这体现在苏格兰的长老派教会、独特的教育、大陆法与普通法混合的法律体系以及偏好社会民主的政治文化中。尽管在十八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一系列、全方位的变革中,苏格兰总是面临被英格兰同化的危险,但苏格兰的民族认同始终没有完全消失,即便其民族认同的内容已经失真。

在写作方法上,迪瓦恩将苏格兰与同期的爱尔兰、英格兰以及北欧国家做对比,因为“如果不这么做,我们便无从判断苏格兰历史体验中的哪些部分是独特且有代表性的。”(第2页)迪瓦恩在各部分的写作中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由此我们看到,苏格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特殊性。例如:英格兰现代化是渐进的,苏格兰则具有骤变特点,二者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体验并不完全一致;议会改革之前苏格兰的选举制度更加腐败,尤其是贵族举荐制,其对苏格兰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这也不同于英格兰;苏格兰工会没有英格兰强大,底层民众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体验与认知也不完全同于英格兰;苏格兰的移民率仅次于爱尔兰,是一个向外的民族;苏格兰更愿意支持自由党和工党,等等(134、 241-250、322、593页)。

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并不是一部自始至终贯穿着苏格兰民族主义的苏格兰民族史著作。迪瓦恩秉持了历史学家尽量保持客观求真的态度,在涉及联合派与分离派争执不下的历史问题时,作者引述了学术界不同的观点,并没有总是站在民族主义者一边,的确是一部“无论苏格兰统一派还是民族主义者都能够满怀自豪地放在自己书架上的著作”(见本书推荐语)。

尽管迪瓦恩在序言中就已告诉读者,本书的写作重点是第二、三部分,因为“苏格兰正是在这段时间里经历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变革,二十世纪苏格兰的格局也在很大程度上由此奠定”,第一、四部分并非本书核心(第2页)。但是,作为一部长达八百多页的著作(中译版),第一、四部分只有不到三百页,第三部分却长达四百页,仍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毕竟,第一、四部分涉及的时段在苏格兰民族的历史上非常关键,前者是苏格兰从独立的国家逐步融入英国的时期,后者是苏格兰从英国的一部分走向民族分离的时期。迪瓦恩过于轻视了这两个时期,因而也招致专业史学家的批评(W. W. Knox, The Scottish Nation,1700-2000 by T.M. Devine, The Scottish Historical Review, Apr. 2001, Vol. 80, No.209, Part 1, pp.139-141)。

本书的另一不足之处在于,尽管作者书写的是苏格兰民族的历史,这里的“历史”,按照迪瓦恩所说,是比较宽泛的,包括苏格兰的各个领域。但是,通读本书,读者可能会发现,本书的重点在经济与社会(这也是本书最为精彩的部分),而有关政治、宗教、文化、身份认同的内容过于简要。此外,迪瓦恩的叙述重心是苏格兰西部,因此有评论苛刻地指出,这不是一部苏格兰民族的历史,而是一部苏格兰西部的历史,全书有太多关于格拉斯哥的描写(Robin Macpherson, The Scottish Nation,1700-2000 by T. M. Devine, Reviews in History, 1 May 2000. https://reviews.history.ac.uk/review/101)。

这些不足折射出的其实是苏格兰这种无国家(stateless)民族历史书写的困境。

首先一个困难在于,如何定义苏格兰,其关乎研究苏格兰的方法路径。社会学家大卫·麦克龙(David McCrone)在《理解苏格兰:一个民族的社会学》(Understanding Scotland:The Sociology of a Nation)一书中指出,“苏格兰”既可以指一片故土、一个地区,也可以指一个特征鲜明的社会,还可以是一个富有特色的民族,每一个维度具有不同的含义(p.53.)。如果将苏格兰视作一个历史从未中断的民族,那么,人文与社会科学的许多研究范式并不适合研究苏格兰。麦克龙无奈地指出,社会学中的传统分析模型适用于国家与民族相统一的社会,其对苏格兰来说基本无用(David McCrone,Understanding Scotland:The Sociology of a Nation, Routledge, 2001, 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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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苏格兰:一个民族的社会学》

同样的情况存在于历史学领域。十九世纪后半叶以来,主导史学界的民族国家书写范式主要关注的是独立的民族国家,旨在探究该民族国家的起源、形成、发展及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诸种特点。这种书写范式并不关注苏格兰这一英国内的“地区”,从而造成苏格兰的历史书写长期局限于地方史,且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

更大的困境在于:由于当今的苏格兰正在谋求脱离英国,建立独立的国家,而要书写一个试图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的历史,又免不了采取民族国家的书写范式。因为,民族国家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民族主义的内核。这里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性的,它的至高追求是建立本民族的独立国家,民族因此而无比自豪。然而,正是在这关键的一点上,苏格兰民族的历史呈现出矛盾性——民族因具有自己独立的国家而骄傲,民族最终要追求自己的国家,但苏格兰民族曾在1707年选择放弃独立的国家身份,愿意接受“苏格兰—英国”民族认同,甚至在有机会选择独立的2014年,也没有选择离开联合王国。

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出现了,苏格兰民族是一个必须拥有自己国家的民族吗?这实际上涉及如何界定民族,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如果不处理好这些问题,就很难书写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

最后,就中译本而言,笔者十分欣佩译者的毅力与敬业,但不得不说,本书的几处翻译有待商榷。例如将“苏格兰民族战争纪念碑”翻译为“苏格兰国家战争纪念碑”,恐怕不妥,毕竟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苏格兰仍然是英国的一部分。再有,将kirk session翻译为“堂区小会”,可能也不妥。它是长老派教会最基层的组织,发挥着重要的基层治理功能,包括济贫、教育、司法等各个方面,不是一个“小会”那么简单。总之,在市面上有关苏格兰历史的著作(包括译著)屈指可数且主题单一的情况下,本书的中译本无疑将有助于中文世界认识苏格兰,更好地理解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异同。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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