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导读及解析第七十八章(道德经连读第74章)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杀罚慎施

【经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①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②,吾得执③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④杀。夫代⑤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ò)⑥。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考注】①惧:使动用法,使……怕。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②奇,奇诡、邪恶。③执:抓获。④司杀者:指专管杀罚的机构,这里指天道。⑤代:越权代行。⑥斫:用刀斧砍、削。 【考译】人民都已经不怕死了,为什么还要拿死来吓唬他们呢?

倘若人民真的惧怕死亡,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可以把他们捉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呢?

通常,杀罚应该有专门机构来执行。代替专门机构滥施杀罚,那叫代替巧木匠砍木头,代替巧木匠砍木头的人,鲜有不砍伤自已手的。

【导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是出离愤怒的质问,老子开门见山,对严刑峻法、滥施杀罚的现象进行批判。老子主张杀罚有度,只针对“为奇者”,并由“司杀者杀”,反对“代司杀者杀”,即节制杀罚,杀罚有度。“不施峻法”当然也是“无为”,是老子“无为”理念在司法领域里的体现。

本章与72章紧密相承,72章警示统治者不要以权力干扰民生,本章则是警示统治者不要滥施刑罚。

道德经导读及解析第七十八章(道德经连读第74章)(1)

陈胜、吴广起义

【辨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百姓活得艰难,早已经不怕死了,为什么还要拿死来吓唬他们呢?老子开门见山,明确反对统治者拿杀罚和死来威慑百姓,认为那样没有好效果。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老子认为,只有人民怕死,杀罚才是有效的、才有威慑力。

那么如何保持杀罚的威慑力?或者说如何“使民常畏死”?那就是要慎施杀罚。老子认为杀罚应只针对“为奇者”,杀一儆百,宜少不宜多,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的效能,否则即是滥杀,即是草菅人命。

“常有司杀者杀。”

那么由谁来施行杀罚呢?——“司杀者杀”,即由专门机构来执行,不能什么机构、什么人都可以滥施杀罚。这里的“司杀者”我们可以理解为“司刑者”,即后来的刑部,今天我们叫司法机构。

如果违背以上这两条杀罚原则呢?老子接着说:

“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如果滥施杀罚,那叫代木匠砍木头,木匠可是个技术活,代木匠乱砍的人,最终必然是拿起斧头剁自己的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会危及统治者的统治。

老子反对“代司杀者杀”,是强调杀罚必须由专门机构来实施,反对法出多门、刑出多门,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这样必然必致人人自危,进而激起民愤,结果必然是“民不畏死”而奋起反抗。

从以上三句可以看出,老子并不反对法治,他老人家是主张杀罚有度,反对严刑峻法、杀罚滥施。其实早在第36章老子就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主张对外谨慎使用武力,对内不滥施杀罚。

道德经导读及解析第七十八章(道德经连读第74章)(2)

人命关天,现代国家,除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外,在司法实践中也特别重视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慎罚原则的重要体现,例如“无罪推定”。无罪推定也即无罪推定原则,它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今鉴】关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政法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权机关,掌握并行使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从整体上看,我国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可以信赖的队伍,为经济建设和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法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很严重,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软环境,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有人把政法队伍中潜藏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和顽瘴痼疾概括为“四不”:

不忠。极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派”、当“两面人”,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公。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公器私用、徇私舞弊,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立案、执法犯法,严重影响执法司法公正。

不廉。有的结黑护恶、撑伞织网,贪赃枉法,收钱捞人、拿钱免罪、提钱出狱,干预办案、插手纠纷,勾结中介、设租寻租,违规经营、非法获利。

不为。有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有警不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上述问题虽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给党和政府抹黑,让政法队伍蒙羞,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市县两级政法队伍为对象,进行为期4个月左右的教育整顿工作。  

道德经导读及解析第七十八章(道德经连读第74章)(3)

据了解,我国现有400万政法干警,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实现全覆盖,教育整顿对象之多、范围之广,在政法系统实为罕见,不可谓不重磅。  

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已成立,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此次教育整顿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刮骨疗毒的自觉行动,不可谓不震撼。  

开展这样一次教育整顿,是确保政法队伍政治上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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