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实行的五种兵役制度(古代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一定国防义务的军事制度。远古时期,人类分成一个个部落(有的连部落都算不上),各部落为了围猎或者抵御外敌,所有人都要上阵,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部落兵出现了,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士兵没有专门的军饷。随着战争规模扩大,军队越来越正规化,职业军官和军事家族出现了,随之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府兵制等兵役制度也出现了。兵役制度最早发端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成熟于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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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

征兵制,是国家要求公民按照义务强制性服兵役。征兵制是每个人都有当兵的义务,具有保家卫国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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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奴隶不能当兵,叫做野人或鄙人。

中国历史上,征兵制实施与否是衡量国家是否强盛的重要指标。秦朝、西汉的征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要因素。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规定征兵以郡县为单位,17岁--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西汉初年,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称“卫士”“戍卒”。

元朝规定蒙古各部十五岁至七十岁的成年男子,不分贵贱和家庭人口数量,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成年男子平时从事牧业生产或其他工作,一旦战争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全体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调部分人出征。忽必烈在至元四年(1267)正月对抽调蒙古军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

明朝嘉靖年间,军队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一半以上,没有逃亡的军士多为老弱病残,不具备作战能力。朝廷不得不放弃世兵制而采取征兵制和实行募兵。

征兵制优点是兵农合一,可以节省一大笔养兵的财政费用,也不容易形成骄兵悍将势力威胁到朝廷的统治。但是缺点是士兵不专业,训练程度不高,战斗力不强。因此即使是实行征兵的朝代,实际上也都同时建立职业军队,作为一种军事突击力量。而在很多朝代,都是以职业兵为主的。

世兵制

世兵制。也称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子承父业,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不用服兵役。世兵制起源自汉末,三国时期实行世兵制。当时军阀为避免士兵逃散,将其家属集中管理,形成军户。而且年老之后也不能退役,改为从事后勤运输方面的工作。世兵制对于东汉募兵制、征兵制并行制度的重要变革,并逐渐取代了前者,保持了很多势力稳定的作战力量。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政府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科差与杂役,军户均予豁免。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有南北朝、隋、唐、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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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实行对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征兵制,其他民族实行军户制度即世兵制,如获得汉军军籍的人户,就是汉军军户。

凡被定入军籍的人,按照政府的规定,不得改为其他户籍,也就是所谓“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府,不可更易”。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的。元代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军户一般来源于中户。由于各军户在财力和丁口方面存在差别,对部分军户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状况,政府推行了正贴户制度。依据军户的不同情况,可以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一名,出人当兵的户就是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各户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正贴军户由政府指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正军户缺乏可以当兵的合适人丁,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正军户改为出钱资助。一旦正军户中有了合适的人丁,便要继续出军。

军户世世代代都要服兵役,不能改变。军人如果在出征或出戍时逃亡,要到原籍勾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如果军人在阵前战死,本户军役可以“存恤”一年,病死者“存恤”半年,到期继续出入服兵役。在战争期间,军人没有假期。战争结束后,出征军人通常可以放还“存恤”一年或数年。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国家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又使政府负担不致过重。但是,军户制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军役负担过重,再加上军官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常常导致军人逃亡和军户破产。到了元朝中期这种情况愈来愈严重,军户制受到破坏。到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府兵制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公元543年西魏宇文泰创立府兵制度。府是指的军队屯扎的地方,就是在地方行政区域州、县之外的,另划一个军事区域,这个区域称为府,相当于现在的军营。一个府有1000—1200个兵,只招募上中等人家壮丁为府兵,政府豁免了当兵人家的租庸,但无饷给,一切随身军装、武器、粮草需军人自办。这种府的数目,有时多,有时少。唐朝全国共有六百个到八百个府。府兵不要国家一文钱,一粒米,因为他们自己有田有地。他们一面保卫国家,一面还自立生产。府兵里设有若干名都尉,由国家供养,负责军事训练。若遇国家有事,则全国各府均可抽调。中央直辖若干个卫,每个卫都设有大将军,军官由国家供养,不过问政事。有事打仗,就由大将军统领出征。待战事结束,兵归于府,将归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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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唐朝初期改进府兵制度。

后来府兵制度也失败了,这是因为:第一荣誉感下降。在唐朝初期府兵出外打仗立功、阵亡政府会派人到立功和死难士兵家里去慰问,送勋爵和赏恤,阵亡军人的棺木还没运回,而政府一应抚恤褒奖工作都已办妥了。这等事关系极大,尤其在军队的精神上,有说不尽的鼓励。到后来,军队和政府慢慢松懈,军队士卒立功或死亡,得不到应有的荣誉,渐渐失去了人心。后来天下太平,轮值的士兵众多尤其在中央达几万人,没有事情做。皇帝当然也不再注意到他们了,王公大臣要盖花园、造宅第,向军队借人手去帮忙,士兵变成了苦工,受人贱视。军人的勋名被人看不起,军队的地位也就堕落了,下次遇到这样的轮值便有更多逃亡规避。第二得不到复原。服役士兵戍边除携带衣甲、兵器、马匹等还需携带绢匹(唐代用绢作币)等作为零用钱以备不时之需。

平时这些绢匹放到营官那里保管,待需要时再领取。于是故意叫士兵们作苦工,一天做八点钟的,要他们做十点钟,吃睡都不好,处处折磨他,希望他死了,可以把他存放的财物没收。有诗句这样描述:“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这就是说军队没有复员,没有休息了。于是府兵怕到边疆,在本府选择逃亡。出外不返的,也都家破田荒,没有后代了,导致后方兵员枯竭。另外,府兵制容易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和武装割据,南朝末、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到唐代,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府兵还能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唐代的府兵制度就垮了。唐朝中期,开始实行募兵制。

募兵制

募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募兵制是国家以出钱雇佣的形式招募士兵服兵役。国家给军人发放军饷、提供衣食并给参军家庭免征赋税。应征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去当兵,田地也能比较稳定的耕种。让生产得到一定的保障。另外,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也可以选择当兵为职业,通过挣军功获得军饷,养活一家人。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成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招募对象多为灾荒饥民,并实行灾年招募饥民为兵的养兵制度。虽然募兵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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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军队兵源越来越差,最后成为社会垃圾的收容器。宋朝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当兵,或以罪犯充军,很多流氓地痞走投无路的时候,都会去参军。兵源缺乏时,也抓民为军,这种兵役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把当兵作为一种职业。如宋朝的禁军、厢军的军土,一般60岁退役。久而久之,军队的战斗力是会下降的,清朝末年,当洋人的大炮打开国门时,八旗兵却没有丝毫反手之力。

二是募兵制让当兵变成吃粮领饷的职业,职业兵和老百姓完全隔绝。他们缺乏对于生产、生活的切实体验,放纵武力,军纪松弛,扰民,变成兵痞恶霸。当大下大乱时,这种职业兵就会变成军阀强盗,为害一方。

三是募兵制会让士兵丧失义务感和荣誉感。比如:在宋朝的时候,武将地位低下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当兵则更是一种带有鄙夷的色彩,因此就有了“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谚语。《水浒传》里什么“贼配军”,讲的就是罪犯被发配到边缘的地区当兵,这其实就是骂人的话。军队是犯人待的地方,“发配充军”是最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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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古罗马时代,欧洲类似周代国人兵,不过他们叫公民当兵。后来罗马军队主力变成了日耳曼雇佣军。西罗马灭亡后,西欧各国一开始都是部落兵。随着蒙古人把火药带到西方,古典战争模式逐渐瓦解,西方逐渐出现了雇佣军、募兵、职业军人、征兵制等各种新事物,最终全民义务兵役制成了主流,直到冷战结束。冷战后,随着战争威胁减少,募兵开始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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