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管道天然气安装规定(深圳发布燃气管理条例)
南都讯 记者陈荣梅 5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应当配合承租人办理燃气缴费手续,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燃气费或加收燃气使用费、管理费、代缴费等不合理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管道燃气费和相关服务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据悉,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初步审查后,形成该征求意见稿。
今年4月深圳两会期间,南都推出深圳城中村房东加收燃气费的调查报道,市民及网友反响热烈,引起关注。报道也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针对此问题,深圳多位代表委员在两会现场发声,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迅速反应,市住建局会同燃气集团迅速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力求从源头遏制“加价”现象。根据代表委员意见,“深入推进城中村治理,整治燃气等不合理加价行为”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深圳发布”也发布了燃气费加价避雷指南,多家媒体相继转发,大大提高了租客对于“房东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燃气费”的知晓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加价现象。4月底,市监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召开规范城中村燃气收费提醒告诫会,并设立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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