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过了之后还可以答辩吗(当事人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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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期过了之后还可以答辩吗
答辩期是什么?当事人都要做些什么呢?
作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后,在一定期限(简易程序7天,普通程序15日)的答辩期内,可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提交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针对本案事实,申请人应该承担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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