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演员(高片酬猛于绯闻)

文|攻主(珞思影视研究组)

沉默数日之后,4月17日晚21点42分,身陷出轨和高价片酬双重风波的男星杨烁终于在微博以律师声明的方式对近期传言做出回应,否认了有关其出轨及“不同意降低片酬就罢演”的传闻。

当晚,“杨烁方否认出轨及高价片酬”的热词,立时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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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烁否认”昨晚登陆热搜第一

不难看出,“出轨”传闻可躲,但一旦沾上“高价片酬”,艺人必须得尽快回应——毕竟,杨烁与网红的疑似聊天截图已经飞了好几日也没看到他正式回应,但“高价片酬”消息只出炉半天,当晚声明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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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0万人民币太晃眼

高片酬的爆炸量级远超绯闻

高片酬的确猛于绯闻,尤其是,当8750万人民币被白纸黑字地放到了全国人民眼前。

4月17日,两份分别名为《电视剧<异乡人>停机告知书暨对<关于异乡人合同履行事宜的通告>的回函》、《关于电视剧<漂洋过海来看你之异乡人>联合公告》经由卓伟爆料,最终被挂上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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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上网络的其中一份文件的第一页写明了片酬

前者中提到,2018年9月4日,杨烁方面与《异乡人》剧组签订演员服务合同及制片人委任合同,聘请杨烁为电视剧《异乡人》中出演“路阳”一角,“我司为此共计向贵方支付片酬人民币8750万元。”

从骑缝章、公章齐备的情形来看,这两份公告应该属实。值得注意的是,杨烁17日晚的律师声明提到“杨烁疑似出轨”、“杨烁方不同意降低片酬就罢演”爆料内容为“不实言论”,但并未直接否认这两封回函和公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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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烁17日晚发布的声明中并未直接否认网传文件的真实性

咖位如杨烁,也能在影视市场凭借一部剧集谈下8750万的片酬,这自然让吃瓜群众大为震惊。毕竟,《异乡人》在2018年10月开机时,杨烁演技口碑的逆转之作《大江大河》尚未播出,而此前在《欢乐颂2》中变得“油腻”的包奕凡,已经削减了杨烁的部分好感度。

除了这个点足以让人惊讶之外,各方显示的《异乡人》停拍事实,也让网友对这两份文件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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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人》官博于1月4日停更

捕娱记(ID:ibuyuji)在微博搜索后发现,除了《异乡人》官方微博于今年1月4日停更外,《异乡人》制片人、微博用户名为“姚瑶006”的账号,也在去年12月16日停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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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和制片人的微博如今看来都别有深意

而在当天,《异乡人》女主角董洁发布了一张开机时拍摄于香格里拉的图片,姚瑶转发时表达的“还有更美的风景等着我们”,也似乎别有深意。

按照《电视剧<异乡人>停机告知书暨对<关于异乡人合同履行事宜的通告>的回函》,《异乡人》已于2018年12月28日停机,此时距其开机仪式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也就是说,杨烁其实已经在剧组拍了两个月的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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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出手前,影视大佬们的呼吁只是纸上空谈

听不听?明星自己说了算

既然杨烁没有直接否认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那媒体依然能从这两份被曝光的文件中组织事件线索。

捕娱记注意到,虽然2017年、2018年,坊间一直在呼吁抵制高价片酬,甚至有部分单位联合发起相关意见,但其实,这些意见和呼声并未起到太多实质性作用。

比如回函中提到的、2017年9月22日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颁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就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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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具体内容

而就在杨烁与《异乡人》正式签约前的1个月,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以及BAT三家视频网站在内的9家单位发布的《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提到,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

声明还号召对不合理的演员片酬进行控制,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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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杨烁微博为《异乡人》开机记录

而即便有这两个“呼吁”在前,影视大佬为了“降薪”花费了那么多心血和口水,但《异乡人》剧组、杨烁双方在私下都认可了8750万元的总片酬。

其次就是时间线索问题。签约时间是2018年9月,作为上级管理单位的广电总局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发布于2018年11月,很明显,合同在前,“通知”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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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顶风作案”固然需承担后果

《异乡人》先签约再要求调薪属违法

更重要的是,法律与“行业内规章”是有区别的。

今日,在接受捕娱记采访时,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李宇明律师提到,不论是2017年9月四家单位联合给出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还是2018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都属于行业内对从业人员“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考虑,影视行业从业者如果违反以上《意见》和《通知》,必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但他同时强调,这些文件“无损于合同效力”,“因为它们都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令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用更通俗的话来讲那就是,《异乡人》剧组以这些文件要求杨烁降低片酬,缺乏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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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不管是《意见》《声明》抑或《通知》

都只是行业内规范而非法律文件

李宇明提到,按照《合同法》规定,除非杨烁和《异乡人》达成了新的意向,比如一方认可另一方的降薪需求并重新签约,“但如果没有,一方又未能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至于这个合同中的8750万片酬确实违反了前述《意见》《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从业者当然也要承担相应后果,但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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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杨烁与董洁在《异乡人》发布会上的合影

综上所述,杨烁拿高片酬固然是把广电总局的通知当了耳旁风,《异乡人》明知这片酬不合行业规范但先签约而后又想毁约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此外,虽然最终中途停拍,8750万的片酬肯定也没拿到手,但杨烁“顶风作案”的嫌疑一旦确认,无疑会给他的形象及星路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大约也是昨晚的声明来得如此之快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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