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贵州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记者11月9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伤残人员、“三属”、“三红”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所需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级财政下拨,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记者11月9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伤残人员、“三属”、“三红”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所需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级财政下拨。
据了解,调整后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此外,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100元、693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740元、63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最低达到11462元(不含省级补助资金和各地自然增长机制)。部分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30元。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达到390元。
文:欧阳蔚华 编辑:武芮西 编审:黄桂花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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