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保退费(可以申请社保退费)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提问:
经常在后台收到这样的私信,所以今天统一来回复大家:
社保费用可以退!
但是社保清退都是只退还账户内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会划入统筹基金。
所以放弃社保不是一件明智的选择,能补缴尽量补缴。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社保退费。
可以申请社保退费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但个别情况是可以申请社保清退的:
一、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简单来说,就是在同一时期,分别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会被强制清退的,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比如从乡镇到城镇工作;
二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种医保内,跨地区重复参保;
针对不同情况的重复参保,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一次性补缴,或转入居民养老。
来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但如果只交了几年,补缴不划算,也不想转入居民养老,就可以考虑申请退费了。
三、参保人死亡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去社保局办理退费的。申请通过,会退还参保人个人养老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
若参保人去世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去世后退还时,需要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额。
个人账户继承额=退休时个人账户的存储金额-个人账户月养老金×已领取月数
四、移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在达到可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就离境定居的,个人账户是可以保留的,也可以申请退费。
来源《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建议,如果日后还打算回国发展的话,还是保留个人账户为好,毕竟缴满年限就能终身领取养老金,也是为日后的养老生活提供了一份基本的保障。
如何办理社保退费?
申请社保退费的流程都差不多,经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给大家整理以下几种情况的办理流程。
重复参保者
1、参保人持身份证、参保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退费处理。
退休时社保没有缴满15年的参保人
1、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时社保没有缴满15年的参保人
1、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各个地区的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或不相同,大家可以致电当地的社保局查询。
提醒大家,申请退保都是只返还个人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交的就直接流入统筹基金,很不划算。
建议大家能交则缴,能补缴就补缴,毕竟是一辈子的福利,可不能随便放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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