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老的福特野马(百年福特毁)
福特复活车型Bronco归来,商标却难“归来”……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百年“福特”有多知名,相信不用多说。对于很多人而言,福特汽车就是“运动”的代名词:从福克斯到蒙迪欧,再到锐界、翼博、翼虎等一系列SUV车型,还有福特“进无止境”的宣传语,无不令人联想到“运动”二字;更不用说令人血脉喷张的Mustang(曾被人译为“福特野马”)等车型,一直是追求速度的汽车爱好者们的心头好。
近年,福特打算复活自己上世纪的一款硬派越野车型——Bronco,并在去年7月正式发布了全新一代的Bronco。福特还特意提前为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可谁知,车还没卖,“Branco”的商标注册却出了大问题。
01 先聊聊历史
说起Bronco,许多非汽车爱好者可能内心生出一串问号:这是什么牌子?很有名吗?
但是,对不少资深汽车爱好者来说,这个牌子应该是耳熟能详。
福特从1965年就创立了Bronco这一车型,说起来这款车可能甚至比许多人的父母年龄都大了,基本也算“老爷车型”了。有人将其翻译为“野马”或“烈马”(不过这个“野马”并不是福特Mustang,两者是两个不同的车型)。
▲ 福特第一代Bronco(来源:Wikipedia,CC BY-SA 2.0)
Bronco是福特历史上生产和销售的第一款SUV(运动型多功能车),从1965年第一代Bronco推出,到1996年第五代Bronco停产,这款车共售出112万多辆,等级也从紧凑型SUV发展成为一款大型SUV。
▲ 福特Bronco历年销量(数据来源:Wikipedia,制图:知产力)
由于双门SUV的市场需求逐步下降,福特从1996年以后停产了Bronco车型。
而就在24年后,福特用一条重磅消息宣告Bronco即将回归,这无疑令无数车迷为之振奋——去年(2020年)7月,福特正式发布了第六代Bronco,首次将这一车型调整为中型SUV,是一款对标Jeep牧马人的硬派越野车型,采用了复古并且很硬派的设计。
▲ 福特全新一代Bronco(来源:anygator.com)
一些国外汽车评测媒体还亲身试驾了这款即将开卖的新版Bronco,并对其赞誉有加。众多国内网友也纷纷认为这款车如果能在国内以合适的价格上市,将会是大型“真香”现场。
▲ 某篇Bronco发布报道下部分网友评论(来源:波波车讯百家号)
▲ 某篇Bronco发布报道下部分网友评论(来源:汽车之家百家号)
要知道,牧马人在某种程度上可是硬派越野车的代名词,这款号称对标牧马人的车收到如此反响,其产品力应该无需小编多说了。
目前,全新一代Bronco已经在北美上市,售价大约合人民币20多万元起步。
02 Bronco商标被驳回
虽然这款车目前仅仅在海外预售,尚未投产和交付,也没有明确信息说要登陆中国,更不知道未来若进口至国内价格几何……但许多汽车爱好者已经十分期待Bronco在国内的落地了——毕竟牧马人的价格不是谁都能承受得起的。
不过,这事儿可能没那么简单。别的先不说,最起码从Bronco在国内的商标注册上就已经出现问题了。
福特在中国提交“Bronco”的商标注册申请,最早是在2003年4月。此后则是从2015年开始陆续申请了多件“Bronco”相关商标。这些商标大多申请注册在第12类商品(包括汽车等商品)、第37类服务(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等服务)上。
▲ 福特申请的部分“Bronco”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目前,申请注册最早且仍然有效的第37类服务上的“Bronco”商标是2003年4月申请注册的第3525007号“Bronco”商标,而同一时间申请在更为关键的第12类商品上的商标,则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在2015年被第三方成功申请撤销。
此后,福特虽然从未停止再次在第12类商品上申请“Bronco”相关商标注册,从单纯的单个单词“Bronco”的文字商标,到带有特殊样式、形状或“烈马”图案等的各种带单个单词“Bronco”的商标,但至今尚无一件成功获准注册。
上个月(2021年2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刚刚公开了一份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份判决所要解决的争议,便是福特在2018年10月申请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的第33988996号“Bronco”商标能否获得注册。
福特申请在第12类商品上注册这件“Bronco”商标,具体而言,包括挡风玻璃、挡风玻璃刮水器、运载工具扶手、运载工具座椅头套、电动运载工具、汽车、电动汽车等商品。这些商品类别对福特而言无疑至关重要。
▲ 福特申请的第33988996号“Bronco”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福特递交这件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此后,福特就此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仍被驳回。福特继而提起上诉,认为消费者不会将“Bronco”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决定中引证的在先商标相混淆。
2021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福特申请的这件“Bronco”商标,由于可被译为“野马”,若与二审阶段仍然有效的在先引证商标“野马”同时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而与之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福特的上诉请求也因此被驳回。
看起来,Bronco想要在中国销售,还需要解决商标权上的重重困难。
03 “北美野马”不敌“四川野马”
值得一提的是,福特后来其实也有“Ford Bronco”这样与“Ford”组合起来的商标获得了注册。虽然如此,但无论是车标还是各种宣传中,单独称Bronco的情形明显更多,这样的组合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福特来说显然不够周全。
但不凑巧的是,偏偏在中国就有这么一家汽车品牌——四川野马,成为了福特Bronco在商标问题上遇到的强劲对手;更巧的是,无论是现在的Bronco,还是过去的Mustang,都曾被四川野马的商标拦住去路。
其实,上文中提到的“Bronco”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福特的主要对手,正是四川野马——有两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都是四川野马名下的,且最终对福特构成阻碍的在先注册“野马”商标,正是四川野马申请注册的。
四川野马是在改革开放后成立的汽车公司,几经重组和更名,现在公司全称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四川野马就生产野马牌等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
▲ 野马T80车型
2017年,野马汽车还曾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四川名牌”。
▲ 野马汽车入选第十二届“四川名牌”的报道(来源:新浪汽车)
不过,上文中”Bronco”商标被驳回的事情,还真不是福特第一次碰见四川野马——几年前,两家就已经交过手了。
不知道为什么,福特的很多车型都是以野马来命名的。Bronco是美国西部的一种野马;而福特旗下更为人熟知的Mustang(也就是常被人称呼为“福特野马”的那个“野马”),则是另一种北美野马。
可不论你是哪种野马,毕竟都是野马,一家人总要“认个亲”。
2016年,四川野马曾将福特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福特旗下进口车型Mustang的中文名称“福特野马”侵犯了四川野马的商标权,索赔1000万元;同时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Mustang”商标裁定。
四川野马这波可是有bear来的——早在1986年,四川野马就申请注册过“野马”商标。相反,福特的“福特野马”商标则在2011年才申请注册,晚了足足25年。
所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如此看来,福特这次真是大e了。
果不其然,2017年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及其经销商赔偿四川野马共计人民币130万元。成都中院认为,福特中国公司及其经销商未经注册商标权人四川野马的同意使用“野马”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四川野马第281388号、第1143167号、第6988613号注册商标的侵权。
▲ 四川野马第281388号、第1143167号、第6988613号注册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福特中国公司的侵权行为割裂了野马汽车公司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挤占了野马汽车公司的的市场发展空间,野马汽车公司的商标权利和商标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致使野马汽车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成都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表示。
随后,福特中国经销商虽短暂提起上诉,但2018年6月称三方已协商处理,又撤回上诉,这起纠纷案也就此告一段落。
除了这起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以外,福特与四川野马还有若干围绕对方商标而展开的行政纠纷案件。知产宝数据库中就能检索到10份这样的案件裁判文书。
▲ 福特与四川野马围绕对方商标展开的行政纠纷裁判文书至少有10份(来源:知产宝)
如今,面对如此局势的福特估计也是有些无奈。福特旗下的各种野马烈马,若想要在中国安心地卖,就难以绕过四川野马。目前看来,福特也确实放弃了在宣传中直接使用中文“野马”字样。而经过此次有关“Bronco”商标驳回的判决后,福特未来是否只能继续退让呢?
其实汽车行业中这样的案例也并不罕见,诸如陆虎改名“路虎”(好像也是在路虎归属于福特旗下的时代被某国产大牌先注册的^_^),丰田陆地巡洋舰改名“兰德酷路泽”,也是多有无奈。看到这里的你,对国外汽车品牌无法在华注册中文名商标的问题有什么看法?期待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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