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 企业(激发数字化企业潜力共同打造数字)

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30个国家首脑签署的联合公报提出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产品能力和资产实力具有较强吸引力面对日益扩大的“一带一路”新兴市场,中国数字化企业将迎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共建数字“一带一路”?本版特刊发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数字“一带一路”蓝皮书课题组成果,剖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数字化 企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数字化 企业(激发数字化企业潜力共同打造数字)

数字化 企业

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30个国家首脑签署的联合公报提出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产品能力和资产实力具有较强吸引力。面对日益扩大的“一带一路”新兴市场,中国数字化企业将迎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共建数字“一带一路”?本版特刊发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数字“一带一路”蓝皮书课题组成果,剖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现状:已成重要引擎,但国际化潜力尚待挖掘

支撑中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是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以及移动互联网的领军企业,他们是“一带一路”数字化建设的强大赋能者。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ICT服务出口与产品出口分别占总出口比例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分别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值9个和19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判断:中国数字经济赋能能力已经超过OECD国家平均水平。根据2018年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32.9%,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按照市场估值,进入全球Top20科技公司名单的中国企业数量从凤毛麟角到如今占据半壁江山。量化研究发现:大多数中国数字化企业在国际化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课题组对筛选而来的426家中国数字化企业研究后发现:60%的中国上市数字化企业以及65%的中国数字化独角兽企业仍未涉及任何海外活动;即使在已经国际化的上市数字企业群体中,平均海外收入也仅占整体收入的10%。

从整体上看,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巨大的跨境电商业务、基础设施与手机终端业务交易相比,大部分中国数字化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上的能力与潜力尚未很好发挥出来。一方面,国内市场规模大、发展快、竞争激烈,主要的数字化企业发展精力高度聚焦国内。另一方面,2/3的被调研企业没有意识到“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身业务之间的紧密关系。

进一步研究表明,近半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数字化企业对于2020年海外市场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等预测性问题无法作答,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投资和政策导向仍主要偏向于基础设施方面而非数字化工程,加之其他国家数据跨境安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致使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数字业务发展状况尚难预测。

能力:高度契合“一带一路”市场需求

从竞争态势来看,对于中国数字化企业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新兴市场,已成为日益重要、极有发展前景的市场。研究报告显示,资金投入大和并购能力强、数字技术相对领先、本国发展转型积累的经验这三个条件,都让中国数字化企业带来的方案具备在这些市场推广的优势,大部分新兴经济体仍处于产业碎片化阶段,而数字革命可以给这些国家带来更大的变化。

从150家数字化企业问卷调查反馈的分析结果看,下一步选择投入与业务方向顺序,东南亚和南亚市场居首位,其次是东北亚(日韩)和北美市场。

分析可见,“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具有5个特点,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产品能力、服务经验等与之契合。

移动互联网消费市场大:拥有大量年轻和乐于拥抱移动互联网的消费群体,虽然网络环境较差,但他们对于服务版本升级体验、升级频率要求高。

电子支付与普惠金融需求多:很多人因为缺乏信用积累,不能得到银行的信用金融服务;或者要支付较高的信贷成本。

创业与就业需求迫切: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的屏障被打破,提升产业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扩大了就业规模。

中小企业供应链合作生态需求高:与美国和德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更多聚焦大型企业用户群体相比,中国将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载体,通过技术模块化,将大企业成熟有效的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向中小企业复制推广,成本低,转型升级见效快。

性价比高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在智慧建筑、智慧交通监控、互联网社会舆情监控、环境保护监测等领域,中国企业有能力提供性价比实惠的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方案与个性化开发方案。

潜质: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三种路径

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竞争位置的数字化企业,对于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有着不同的路径选择。

第一,作为赋能者。这一类型包括开展海外活动的大多数中国数字化企业,其大多选择与本地优秀伙伴建立合作。在受访企业中,66%提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选择合作或者合资方式。问卷调查显示,中国企业通常带来领先的数字产品、人机界面以及算法,而本土伙伴大多数承担了新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导入并确保了本土化特性。

第二,具备相对较高的附加值产品能力以及产品本身易于国际扩展,能在海外市场提供自有品牌的数字化企业。这一领域的第一波浪潮,即中国企业向海外出售数字产品,由提供工具应用程序的企业引领。例如,2012年在海外发布的百度抗病毒软件,再如猎豹移动2012年在美国推出清除手机垃圾文件的应用,这一波业绩得益于中国提供了大量技能娴熟并相对廉价的工程师。随着需求与供给的不断变化,第二波浪潮掀起。突破性的新产品从实用工具转变成内容平台,实现本土化、适应本土应用与习惯成为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作为全球合作伙伴。选择这一路径的企业大多具有较低附加值优势、但在中国有着稳定客户基础。这种路径往往是双赢的,因为无需支付获取客户的国际化成本。B2B电子商务模式、新兴的云服务领域,可以归入这个模式,未来阿里云、华为云、微信云、百度云“走出去”都属于这个类型。

意义:实现包容性发展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打造数字“一带一路”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通过虚拟空间的打造支持五大领域互联互通;二是通过开放中国巨大市场,用“轻资产”方式促进沿线国家传统产业转型、促进创新就业;三是整体利用中国已经形成的数字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主动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区域经济利益共同体基础。

数字虚拟空间的产品与服务平台和线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中实现“虚实结合”,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全球贸易的重要增长点。在重资产的设施联通取得阶段性进展后,以网络相通来促进政策、贸易、资金、民心的相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急迫诉求。通过数字经济的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的eWTP标准,在贸易过程中采用交易资金居中托管制度和交互评价制度,实现低成本解决商业互信问题,避免信贷风险,增进各国贸易活动,提高贸易成交率。这样就降低了“一带一路”沿线多边和双边的贸易成本,贸易便利性大大提高。

其次,对于许多国内消费市场相对有限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巨大的市场在数字空间上的开放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以数字贸易为突破口,又可以倒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紧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国数字化企业的作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等“轻资产”,可以较快改善其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就业,提升劳动生产率,形成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最后,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中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多处于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存在相互学习、价值链分工、产业升级、合理布局和技术转移的客观条件。要突破原有的技术转移路径和方式,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与平台化生态,减少外来资本对本地企业与产业产生的“挤出效应”,从根本上减少“一带一路”投资的风险。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指导下打造的包容性、可持续的数字化全球平台具有巨大转型推动潜力。数字“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的升级版,也是实现包容性发展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挑战与应对: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更加合理

挑战一:中国领军数字化企业国际发展遇阻力。数字增长的重心正在由发达国家逐渐转到发展中国家。10年前,中国还处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现在已占据世界电子商务交易总份额的40%以上。在5G专利方面,中国公司也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对此感到忧虑,并对中国高端数字技术企业的国际拓展制造了一定阻力。

挑战二:中国数字化企业“走出去”的本领不够、意识不强。调研样本中,3/4的企业缺乏合适的技术产品、2/3的企业不熟悉国外市场。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数字化企业认为“一带一路”只是基建项目,并未意识到共建“一带一路”的数字化需求。

挑战三:数字保护主义日趋严重。目前在一些国家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情绪上扬背景下,由于数字技术跨越国界深刻改变了金融、货币、贸易、传媒等各个领域的能力,使得数字化产品服务的采购和供应链的决策越加复杂。61%的受访公司认为数字保护主义是在“走出去”时面临的主要外部挑战。

挑战四:数字贸易和数字跨境流动的国际规则尚在博弈。数字经济的主导国家,致力于设定数字贸易的全球标准,构建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数据隐私保护以及流动框架;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也试图在数据流动、数据储存方面扩展自身的主权。我国作为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走在全球前列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保护数据资产商业利用以及网络安全治理主权等多个目标之间,需权衡取舍。

对此,要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引导国际社会正确认识“一带一路”建设。要深度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技术、贸易和市场政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工业互联网方面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同时,中国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制造业开放,用好大数据资源竞争优势,引领数字信息处理与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进程。

要平衡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与跨境商业数据流动的需求。在推进实践方面,加强服务提供商管理、实施标准合同和安全协议管理、评估数据跨境安全风险以及跨境数据流通级别,制定数据跨境流通专用目录等,对跨境数据实施分类监管,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和改进数据监管技术,可以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一方面,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和云服务的机制;另一方面,国际需要就数据流动规则达成更多共识。

构建“数字丝绸之路”,要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重视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机制。在联合国专家组指导下,制定“一带一路”区域性信息安全国家行为准则,切实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组织技术与管理标准培训,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携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中国可率先推动国际化的产业数据共享,建立“自由数字区”,比如在海南自贸区、大亚湾区、浦东自贸区率先建设。各国在数据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有益于数字经济的商业创新和政策制定。这类合作将促进更安全、更绿色、更集约的发展模式加快形成。

要加强对中国数字化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有助于数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政策支持和舆论引导。数字企业“走出去”,可以通过促进劳动与资本跨境流动,帮助中国企业吸引更多熟悉当地市场的本土人才,促进中国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

(作者: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数字“一带一路”蓝皮书课题组 执笔: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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