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鞭炮的习俗简介(放鞭炮是春节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意义的传统文化节日,而春节期间燃放爆竹、烟花则是春节年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放鞭炮才使得过年更有喜庆热烈的氛围,而现在很多城市实行禁燃禁放的政策,虽然这里边有消防、环保等诸多方面的考量,但由于禁放政策的推行,也使得很多城市过成了“哑巴”年,失去了过年的氛围便让人感到索然无味。
笔者理解并大力支持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实行禁燃禁放政策,但反对不区分实际情况的一禁了之,有几点个人观点,分享出来同大家商讨。
燃放爆竹本来就是过年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春节还有一个更具传统意味的名称,即过年。
据古老神话传说,“年”本来是一个祸害百姓的怪兽,每到打春前后就会到当地村庄为害作乱,百姓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后来,人们发现这个年兽也有一个弱点,它竟然害怕竹子燃烧时发出的“噼噼啪啪”的响声,于是人们就在打春前后在自家门前堆放点燃的鲜竹,称为“爆竹”,后来逐渐演化成现在的鞭炮。而“过年”则成为中华民族重要的民俗,流传数千年不衰。
从这个意义上讲,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正经事”,没有了烟花爆竹的过年也就失去了传统文化意义。
燃放爆竹在有些地方变成了恶俗
我写下上边的一段文字,绝对不是就特别支持春节必须燃放爆竹。相反,我是一个喜欢安静的人,过去城市没有禁放令,除夕晚上很多 人在小区里燃放高强度的烟花的爆竹,巨响不断,有时震得玻璃窗都跟着抖动,好好的春节联欢晚会,一句也听不进去。
毋庸置疑,在过去没有禁放令的时候很多城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病,有的甚至将这项传统文化演变成恶俗,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的人们的生活健康,不得不禁。
比如:燃放高空爆响的烟花弹,很容易伤到高楼层的居民,也是消防隐患之所在;燃放巨响的鞭炮,不亚于小型炸弹,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很容易伤人;无休止地燃放爆竹,尤其是半夜、凌晨期间突然燃放,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睡眠,危及高血压、以及病患者的身体健康。等等。这些现象都是不文明的,也是导致很多城市下决心禁放的主要原因。
过年放鞭炮不能简单的一禁了之放鞭炮既然是中华传统文化里的重要节日元素,就应该合理规范、适度引导、有序燃放,确保既能保证节日气氛,又能保障城市文明,过节与安全两不误。为此,我建议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类别、设限制、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一)分类别。现在我国境内好像没有禁止农村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的,这其实已经是分类施政的具体体现了。但是,我主要针对城市,也应该区别不同的类型来分别对待。不妨借鉴一些非官方组织对于城市类别的划分,一类城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二类城市主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郊区限时燃放;三类城市限时燃放。
(二)设限制。只要是城市,不管是几类或几线,都存在消防安全和环保整治的重要任务,无限度地大燃大放肯定不符合时代发展大势,应该有条件、有限度地燃放烟花爆竹。
1、限制时段。现在在城市里真正喜欢放鞭炮的,其实寥寥无几,很多人只是喜欢过年的氛围,听听动静而已。所以,过年放鞭炮没有必要时间很长。我的建议,小年、除夕、元宵节三个时间点可以燃放,而且在这三个时间也不必全天候开放,可以规定在晚上18点至22点这个时间段燃放即可。
2、限制地点。过年放鞭炮最大的危险其实在于消防安全,大城市的人口密集区应该禁止在小区燃放,可以在一些小公园空旷地带这划定区域燃放;人口不太密集的居民小区也不能在自家楼道门口燃放,应该在小区里的空旷地划定燃放区域,居民可以带鞭炮到指定区域燃放。这种划定地域的燃放点,都要有专业人员全程监控,比如提前调配消防车辆待命等等。
3、限制规格。在城市开放区燃放鞭炮必须限定规格,不能燃放那些巨响、巨爆的烟花爆竹,尤其要控制那些高空二次爆炸的烟花(这类烟花应该由有关部门统一燃放),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危害。
(三)人性化。对于那些确实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大城市,也不 应该把过年弄成“哑巴年”,让人一点也感觉不到节日的气氛。建议有关部门在除夕、春节或者元宵这样的代表性时间点上,统一组织大型烟花表演,不妨通过“州官放火”的方式,给城市居民制造一些节日的欢乐,城市居民可以通过“隔岸观火”同样领略和感受浓浓的春节文化氛围。
结语:
过年,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民间节日,也是代表中华古老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让老百姓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的节日本身也是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而过年期间,怎样合理引导百姓燃放烟花爆竹,既是民生实事,又是文化大事,值得各级政府动动脑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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