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退休流程(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即劳动者通过一定时间的灵活就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就业方式、职业类型及个人需求等方面多样化。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灵活就业作为一种新就业形态,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4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92万人的117.2%;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低于2019年2.8%的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低于2019年3.5%的预期目标。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3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达到740万人。
一、为什么要灵活就业?
就业问题是当前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而灵活就业作为中国灵活的就业者的一种典型就业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灵活就业人数从2016年开始快速增长,在2018年达到顶峰,达550万人。而到了2019年,灵活就业人数已经突破740万人,同比增长12.2%。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国家更加注重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就业以更加灵活、就近、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对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国的创业热情空前高涨,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有关,因此国家政策对于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而且针对灵活就业的政策也不断推出,对于新经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灵活就业的特征。
1.与传统就业相比:灵活就业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雇佣方式灵活。这种方式使劳动者与雇主形成一种共同的就业方式,企业能够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群体采取不同的用工方式。第二,灵活程度较高:这类劳动者有较强的自主性,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就业技能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企业的用工风险与用工成本较低且效率较高,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者自行协商用工方式。第三,工作方式灵活:劳动者有较强的自主选择就业地点的能力,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与工作内容与要求自己灵活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与工作环境,实现自己的就业目标。第四,组织方式灵活就业是一种组织模式灵活、工作方式灵活,而且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的就业方式,但可以进行用工管理,灵活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意义。
新就业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收入等方面与传统就业者存在差异,但其更愿意接受灵活的就业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别是互联网新就业业态不断丰富,充分释放了新就业形态潜力,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互联网 ”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完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和新模式。在新业态和新模式下,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从事一种传统行业,也可以选择从事一种新型行业,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发展空间,实现了更加充分就业和更加充分发展的有机统一。因此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同时也会促使传统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发生改变,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新型劳动关系形态。
四、新时代下,灵活就业面临哪些挑战?
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社会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更好地帮助灵活就业群体恢复经济发展,《就业蓝皮书:2020 (卫生与社会)》指出,中国灵活就业群体正面临一些新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劳动者适应能力和就业质量不高问题突出。二是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不适应就业要求现象,一些人对自身就业能力缺乏充分的了解。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自我实现能力不强。四是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以上问题,亟待从制度上解决,提高劳动者、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身权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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