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管护员讲述保护母亲河的故事(从要我做到)
南川区山清水秀美丽景象
封面新闻记者 柴枫桔
重庆南川区地处渝黔、渝湘经济带交汇点,是大溪河、藻渡河等长江、乌江部分支流的发源地,是长江上游和重庆主城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内全域森林覆盖率54.8%,有大小溪河176条,总流域面积2682平方公里。
过去,生活垃圾、污水和动物尸体、农膜等随意抛甩倾倒、无节制使用自掘井水、大水漫灌农田、随意占用河库管理范围搭建养殖棚、随意开采河道砂石修房筑坝,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也时有发生,重庆南川区村(居)民环保意识差,河流治理面临巨大难度。
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河流生态保护问题,南川区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探索建立一河一长、监测站长、民间河长、河库警长、网络河长等“五长治水”模式,聚焦水多、水少、水脏、水浑、水乱等“五水”问题,采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标、一河一单、一月一报等“五个一”治理。同时,南川区结合全国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区县相关要求,探索将节水护水、规范排放、保护环境等河长制相关内容融入《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激发群众自我管理潜能,着力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动人民群众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主动扛起护水责任,相互履行监督义务,有效激活“微细胞”,自觉保护“大生态”,争当青山绿水中的闪耀浪花。
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截至2021年1月20日,南川区实现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在100%、90%,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在95%、85%以上,水域岸线清障率、河道生态基流保证率、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等均达100%,南川区凤嘴江、大溪河等分别获评重庆市2018年度、2019年度最美河流,全域山清水秀美丽景象已初步显现,多次受到各级各界高度评价,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群众自发组织开展河库垃圾清理和清淤清漂
推行《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群众自觉扛起护水责任,相互履行监督义务
“《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后,他们才真正明白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应该怎样去保护河流。”多数群众反映。据了解,为提升群众参与度,提升居民自主意识,重庆南川区在制定《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时,按照“充分宣传、村民酝酿、村居试行、乡镇统筹、全区规范”五个步骤,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村民酝酿《河长制村规民约》条文
南川区首先多方宣传力量,宣传实施河长制以及制定《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意义、措施、要求等内容,让群众自觉融入角色,自发思考问题。同时,运用好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等多支队伍,以社为单位,分别听取、征求各家各户想法和意见,提出初步条款,草拟条文,村(居委)在各社草拟条文的基础上,邀请有威望、有地位的乡贤能人代拟全部条文,交由各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综合修改并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宣布试行。
大观镇《河长制村规民约》
在前三个阶段工作中,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统筹功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段,以及临河远近、河流大小等不同情况,分类提出要求,确保条文内容实事求是。历经一年半的探索试行后,区河长办在组织部分镇街、相关部门以及部分群众代表会商研讨的基础上,于2019年7月,与区民政局联合发文,对《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群众举报违规垂钓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规范河流生态保护“五不准”
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明显提升
如何让群众在日常行为中共同坚守自身利益,切实保护河流生态不受污染、不遭破坏,南川区在制定《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行为规范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五不准”硬性基本准则,包括将不浪费作为保护水资源的基本遵循、将不乱排作为确保河流清洁的基本要求、把不乱扔作为革除村民陋习的基本方式、把不侵占作为保护河流生态的基本底线、把不捕捞作为维护河流生态的基本手段。
重庆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境内河道长4.5公里,以前部分农户在河岸种庄稼,河里常放养有三五群鸭子,偶尔还有人在河里安放地笼非法捕捞,村民生活垃圾和河边垂钓垃圾遍布河道,导致河流形象脏乱差,河水气味恶臭。自从河长制内容融入《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后,通过村民口口相传、互相约束,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明显提升,河岸垃圾不见了,河道宽畅不堵了,河水清澈多了,禁止畜禽下河、禁止乱栽乱种、禁止乱扔乱堆和乱占乱建等成为了全体村民的自觉习惯。
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河道现状
鼓励群众互相监督
对监督举报人设置50-500元奖励
随着南川区218个村(社区)按照统一规范先后制定完善《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覆盖率达100%,全区先后在街头村口、桥头库坝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约5000余份,竖立警示牌200余块,基本实现了家喻户晓。除此意外,南川区积极构建执行管理互讲、互督、互助、互访、互评“五互制”。其中,全区统筹出台《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互相监督,并对监督举报人设置50-500元奖励。而对因河长制工作要求拆迁、搬迁、整改的群众,或因实施河长制对其的确带来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区河长办或乡镇(街道)政府从经济补偿、就业照顾、社会保险等多个层面给予帮助。先后有效处置群众举报涉河涉水问题1000余个,群众涉河涉水不文明行为减少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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