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处理新规体现宽严相济(肃清科研失信之风)

科研失信处理新规体现宽严相济(肃清科研失信之风)(1)

□梅雪菲(华中科技大学)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46起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涉及52名专家学者。其中不乏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教师,也包括一些高校学院院长、知名专家。此外,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的科研不端案例依然占比较多。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的事件频发,我们必须反思:这背后反映的是否是学术界早已普遍存在的通病?

从此次通报内容来看,这些专家学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重复发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图片使用混乱和操作不当等。

近年来我国一直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出台《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都是对政策有益的改进,对科研人员有效的约束。可这些“正诚信之本”的规则仅仅“约束”了科研人员与高校教职工的行为,没有抓住他们面对的学术环境中的痒点雨与痛点,难以将有效化解科研失信的根源问题落到实处。

科研失信问题的根源在哪?这无非是在于科研人员个人价值观不正,以及学术考核评价与人才培养体制不完善。首先,当下学界“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唯”僵化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带来了行业内科研人员与高校教职工的极大压力与竞争。将考核与论文过度紧密挂钩的制度,难免会逼迫部分走投无路的从业者冒着极大风险造假代写。但最关键的原因,是部分科研人员“走捷径”“走后门”的错误价值观导致了他们走上科研不端的歧途。且不论学术考核体制和评价机制是否合理,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为一个科研人员科研失信的挡箭牌。在相同的竞争体制下,能否突围各凭真本事,有的人打着批判唯论文主义不公平的旗号进行科研造假,难道不是对其他辛勤付出的科研人员的不公平吗?

科研失信之风的正本清源,不仅要“正规则与政策之本”,更要“清体制与思想之源”。规范落实各项针对科研失信的规定与处罚政策,“破五唯”完善学界考核评价体制,坚持正确人才培养导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提高科研从业者们的诚信意识,对科研失信“零容忍”,才能构建更加公平、清朗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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