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神不饶神(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苏虎彪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韩非子·有度》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这启示我们,治国理政,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和信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触犯纪法者一视同仁,以此彰显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先进的思想、理念和文化发扬光大,需要正直果断之人的贯彻执行。东汉时期的董宣,以不畏权贵、严格执法闻名。据史料记载,董宣在担任洛阳县令时,处理过一起棘手的案件。湖阳公主的奴仆白天公然行凶杀人,因为躲在公主家里,官吏抓不到他。等到湖阳公主外出时,却用这个杀人的奴仆做陪乘。董宣亲自率领衙役在洛阳街头围住湖阳公主的车队,搜出这个犯事的奴仆,历数他的罪行,将其就地正法。光武帝了解详情后,不仅没有处罚他,还封了他“强项令”的头衔。
北宋名臣包拯,也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典范。在端州任职时,包拯曾经写过一首题为《书端州郡斋壁》的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他以此诗勉励自己,为官者当谋正直之道、立法治之标,始终恪守清廉、正道直行。人们耳熟能详的“铡美案”故事,既彰显了包拯的公正严明、铁面无私,也反映了世人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崇尚追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从近百年党史看,我们党充分吸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吸收借鉴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治理观,一以贯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了党心民心。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当时,正值抗战用人之际,毛泽东不顾故旧求情,毅然“挥泪斩马谡”。新中国成立之初,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因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被开除出党、判处死刑。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他们都曾为革命立下过汗马功劳,是否可以从轻处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种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做法,为后人作出表率。
治国理政重在守法度、正纲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坚强决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正风肃纪、扫黑除恶,坚决维护纪法权威,守护公平正义,先后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贪腐案件,挖出了不少啃食群众获得感的“硕鼠”,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带动社风民风向善向上。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法的敬畏转化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纪法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文化熏陶、价值引领和案件警示等方式,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营造讲法治守道德的良好氛围。(苏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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