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奎屯(乌苏与奎屯的历史渊源)
乌苏,古代曾为蒙古族和硕特部落之领地,原名“库尔喀拉乌苏”,蒙古语“积雪之地的黑水”之意,早在西汉就已归入祖国的版图,后来唐、宋、元、明、清各朝均在这里驻军设防。
乌苏城北地形似巨盆,莲花池、九莲泉碧波荡漾,草青水秀,鸭肥鱼美。自清朝初年开始,就有一个繁华的古驿站坐落在这秀水之滨。东来西往的朝廷命官、商贾侠客见此地景色优美,颇具杭州西湖之神韵,就称这里为边塞之地的新“西湖”。据史料记载,林则徐当年发配伊犁时,路过西湖驿站歇脚喝茶,附近各族群众曾夹道相迎、挥泪相送。
民国二年定县名为乌苏,系汉语称谓。乌苏为“库尔喀喇乌苏”的简称。“库尔喀喇乌苏”系蒙古语。“库尔”意为雪,有库尔河流经。“喀喇乌苏”意为黑河或清泉之河。又因清代曾在城北10千米的西湖设官衙,维吾尔语称乌苏为“西湖”。
在西汉、三国时期为车师之西境。唐显庆二年(657年)后隶属昆陵都护府,南宋属西辽,元属别失八里行尚书省,明属瓦剌,明末清初为蒙古准噶尔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设官职率兵驻防此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三十七年(1772年)修筑庆绥城,仍名库尔喀喇乌苏,设领队大臣,并设县丞。
四十九年筑新城于东北,而城仍旧称,光绪十二年(1886年)置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隶迪化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乌苏县,属镇迪道。
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划属塔城道。后隶属塔城行政区、塔城专区。
1950年8月,乌苏县根据上级指示改千户长、百户长制度为区、乡制,奎屯成为乌苏县第二区第一乡,下辖黄沟、塔什奎屯、喀拉苏、店奎屯、开干其等5个自然村。
1954年3月,乌苏县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奎屯成为第一区第一乡。
1957年初,奎屯乡、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合并为幸福乡。
1958年7月,奎屯从乌苏县版图析出,划归克拉玛依市管辖。
“奎屯”是蒙古语“kuytun”的译音,意为“极冷”,始见于《元史》“奎腾”这个地名,此名源自奎屯河。相传成吉思汗西征时,军队夜宿于此,正值寒冬,兵士口呼“奎屯”,因此得名。突厥语称此地为“喀拉苏”意为“黑水”,泉水之意。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立行省,天山南北的军台、营塘一律改为驿站,专门从事军政公义信息的传递;奎屯驿是其中之一。
民国2年(1913年),奎屯为乌苏县属地,称奎屯庄(为乌苏县九庄之一),其所辖区域是“东界四十里井子及双石垒,西界奎屯河坝,南界南山,北界六十户苇湖”。
民国34年(1945年),“三区”革命军突破国民党军第三道防线,攻占乌苏、奎屯、独山子一带;“三区”革命临时政府在乌苏县下设4个千户长(哈语:门拜克),其中有奎屯千户长(驻地在八十四户转弯湖),管辖奎屯、巴音沟、九间楼、皇宫、八十四户等五个百户长(哈语:玉兹拜克)。
民国37年(1948年)在奎屯设立保安派出所。
1957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
1958年7月,奎屯从乌苏县版图析出,划归克拉玛依市管辖。
1975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随之撤销,其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分别由所在地方管辖。
1975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奎屯成立县级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9月10日,奎屯市宣布成立,由克拉玛依市析出。同时,伊犁州党政机关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奎屯市成为伊犁州首府。
1978年7月,在原农七师奎屯地区场(厂)矿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
1979年10月,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之后,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别核算”的体制,双方领导互相兼职。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在伊犁州奎屯农垦局基础上恢复农七师;12月30日伊犁州党委发出《关于奎屯市党政机构单设的通知》:“现在兵团已经恢复,原奎屯农垦局已不存在,市、局领导互相兼任的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1983年1月,奎屯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奎屯市人民政府,奎屯市与农七师体制分开,市委、市政府机构单设,直属伊犁州管辖。
以上就是乌苏与奎屯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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