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电费缴费点(转供电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8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四川铁拳行动第二期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巴中市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在转供电时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案值得关注。

巴中市电费缴费点(转供电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1)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6日,根据移交线索,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转供电时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经查,2021年1月至2月当事人未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的规定,向巴州区财富广场A区大楼用电的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其中:2021年1月当事人超规定加价收取电费:40057.29 元,2021年2月当事人超规定加价收取电费:50126.21元 ,合计加价收取电费:90183.50元。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管理局于2021年6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2021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多收价款的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对多收价款全部清退。

巴中市电费缴费点(转供电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2)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转供电时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处罚款90183.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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