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在编人员能转公务员吗(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转公务员吗)
很多人常说:“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体制内的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事业人员和公务员虽然同为体制内两大主流群体,但因为在工资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很多事业编制人员都希望能转为公务员,那么到底是否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有三条路径。
一、调任和转任《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事业人员,都可以通过调任、转任的方式担任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的事业人员调入机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二是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两个条件虽说描述简单,但实际操作中,要苛刻得多。因此,各地一般会出台相关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学历要求。现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至少需要大专以上学历,但以前要求并没有这么严格,现有的事业人员中,仍存在一些大专以下学历。一般而言,事业人员调入县级以下机关任职,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调任县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能超过45岁;调任市级以上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能超过40岁。调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调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岁。
3.职称或职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县级机关,需要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调任市级以上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需具有副高职称并在岗1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职称;调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需具有副高职称并在岗2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管理岗位人员调任机关,无论是县级还是处级,都需要担任副科(即八级职员)以上职级2年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常见的如事业人员提拔交流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遴选公告中“符合调任(转任)条件的事业人员可报考”等等,都是调任(转任)的形式。
可以看出,事业人员调任(转任)公务员前后,其往往已经是原单位中的中流砥柱,职级和转任后差距其实不大。那么什么情况下适合调任?什么情况下不建议呢?
1.中级职称适合,副高级以上不建议。
2.年纪较小适合,年龄过大不建议。
二、参加公务员考试准确来说,这条路径不是“转”为公务员身份,而是事业编制人员在职期间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以后再辞去事业编制工作。实际上,行政机关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不在少数。
三、乡镇(街道)换届选举
这条路径不仅仅是事业人员、还有村、社区工作者,都可以通过选举方式担任乡镇(街道)正、副乡镇长(街道办正、副主任)。
乡镇(街道)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只要获得了组织提名,然后顺利选举为乡镇(街道)正、副乡镇长(街道办正、副主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务员登记以后,就可以取得公务员身份。
但不难看出,这条路对参加选举人员的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需要获得组织、群众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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