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死10岁小女孩(10岁女童遭13岁男孩杀害)
5月9日上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一案民事诉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于上午11时许结束,目前民事诉讼部分已审理终结,法院将择期宣判。
成人化的未成年人犯罪
事发当天下午,琪琪照例去上美术课。琪琪妈妈本会在3点钟接她,但因午睡时手机被调成了静音,没有按时接到琪琪,于是琪琪决定自己走回家。
△ 路边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显示,3点20分,琪琪穿着红色衣服,拎着布兜,自东向西路过,走进了紧挨着蔡某家的一条街。
琪琪母亲: 蔡某三点之前到我家店问琪琪回没回来。之后在我们找孩子的过程中,蔡某又来问找没找到琪琪,那时候应该是4点多。
根据警方调查,琪琪的遇害时间应是下午3点半左右。也就是说,蔡某第二次向琪琪的父母搭讪,询问琪琪下落时,已将琪琪杀害。
据悉,琪琪死于失血过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7刀。而且,蔡某从在家里杀害琪琪,到将琪琪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过程非常连贯,只用了十几分钟。
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直至调查结果公布,琪琪的家人都未曾想过犯案的会是蔡某。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有所放宽,但还是限制在14到16岁之间。
差2个月才14岁的蔡某,尽管案情恶劣,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0月24日,大连警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出决定:将蔡某送至辽宁省少管所,收容管教三年。
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至13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肖胜方在议案中提到,从刑法意义上讲,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最主要因素是人的主观意识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意识和意志因素,而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
肖胜方表示,即使降低为13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目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可以参考的是,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3年修订后的《少年犯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界限为10岁。依照香港的法律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时,首先推定其为不能辨别是非,只有在控方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人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才能否定有罪的推定,从而认定其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最高检:正认真研究
关于目前议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我们也在进行认真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最高检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回应了舆论关切,更是对未成年人负责。通过惩戒,让他们敬畏法律;通过矫治,让他们学会做人。而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题,重在预防。“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应尽责,不让孩子走入歧途!
网友观点
@七小猫:绝对支持!现在小孩14岁早就知道一堆事了。支持,现在孩子都早熟! @闲晚 :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 @一只村草 :强烈支持!!!多少孩子仗着自己小干尽了坏事! @布布布李 :不可以将“未成年”做为保护伞!犯罪行为,不可姑息
也有网友表示,是时候重新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Baby--Five:不是年龄的问题好吗,是应该重新解释“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在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时候优先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成长,而不是在无意识触犯法律,甚至有意识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因为“未成年”不具备民事能力而不追究这个是,凡是侵害他人的无论年纪必须受罚啊!
还有人建议,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和学校同样有责任,对于监护人的失职更应惩戒:
@黑法师: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普遍提高,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责任,应该加大教育力度! @亚夏何云:应该父母同等担责 @潇宝的糯米团: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的借口,对于监护人的失职更应该严惩到底 @雪情人2010:难道对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不是重点吗? @素面朝天:这么专业的问题还是交给法律专家来权衡吧。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你怎么看?
(大洋网、环球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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