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诞生的三个条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具有两方面)

在导读中,肖广岭讲到,从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背景和目的可以看出,《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2年间,在此之前,马克思已经多年致力于《资本论》的写作,力图揭示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对于他们的整体学说而言,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揭示自然运动的辩证法,从而使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和自然运动的辩证法相互补充、相互支撑,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意味着《自然辩证法》是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肖广岭认为,自然辩证法早期被定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被定义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社会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的学说。《自然辩证法》也被认为是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走向马克思主义的“桥梁”。

肖广岭讲到,自然辩证法具有“革命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打击宗教神学、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技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二是批判资本主义对科学技术的不合理应用,指出只有进行社会革命,推翻只顾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未来的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做到按照社会规律办事,使科学技术得到合理和充分应用。

自然辩证法诞生的三个条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具有两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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