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知府都死了(历史上的刺史)

提起“刺史”,马上会有人想到这是古代州郡一级的地方长官。随着每个朝代规定的不同,职权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

那么刺史作何解呢?刺史对后代又有什么影响呢?

一、刺史最初是御史

经过商鞅的设计,秦国率先实现了郡县制改革。当时的秦国变成了31个县,国家权力瞬间集中。这并不是简单的分封制变成了郡县制,而是将之前以氏族为中心的社会,变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国家可以直接统治到郡县,甚至镇、村。

不过社会组织发生了变化,并不代表观念发生变化。尤其是秦灭六国之后,当时的丞相建议应该重启分封制,因为燕国、齐国距离秦地太远了,不如分封一些亲戚过去帮助统治。

当时秦国上层几乎都支持丞相的建议,只有还是廷尉的李斯坚决反对。最后秦始皇定下了总基调:我们就是从诸侯国手里将天下统一的,现在又要分回去吗?我同意李斯的意见。

历史上真实的知府都死了(历史上的刺史)(1)

虽然郡县制得以在全国推广,但不可否认的是,燕地和齐地距离政治中心确实太远了,极容易造成管控不畅。因此监察地方的官员产生了,他们叫御史。

这里所说的“御史”就是刺史的雏形。与传统的御史不同,他们不仅要监督政务官的日常风纪问题,还要监督地方事务,维护中央统治,因此也被称为监御史。

二、刺史的形成

汉初监御史制度一度被取消,一则是因为刘邦恢复了分封制,公然往诸侯封地派眼线有伤和气;二则是刚刚平息战乱,各地急需恢复生产,因此需要相对较大的自主权。

刘邦综合考虑的结果,就是取消了监察地方业务的官员。

不过汉惠帝时期,皇帝本人没有刘邦那样对地方官员的掌控力,加之异性诸侯已经被消灭的七七八八,这时再派遣地方监察官员就没有多大阻力了。

不过当时天下诸侯王都是刘家人,皇帝为了照顾家人们的情绪,诸侯封地并没有派遣“监御史”。可他们的事情皇帝又很想知道,因此汉代的“监御史”们还要肩负刺探诸侯王情报的任务,“刺史”也就随之产生了。

历史上真实的知府都死了(历史上的刺史)(2)

汉武帝的时候,全国设为13州,每州各设1名刺史。到了汉孝成帝,改刺史为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之前的监察官员,变成了地方的军事行政长官。

当时的刺史权力非常之大,对于被监察属地的官员来说,自己行与不行全凭刺史老爷的一句话。对于刺史,地方官又恨又怕。比较著名的例子就是三国中的“鞭打督邮”。

真实历史上“鞭打督邮”的并不是张飞,而是他的“大哥”刘备。督邮是郡一级的监察官员,属于刺史的下级。从督邮对待刘备的态度来看,监察官员的权利已经可以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来形容了。

刘备明明是凭借战功和重臣的保举才当上一个小官,但督邮一句话就可以让一个有功之人做不成官。幸亏当时是东汉末年,刘备扬长而去没有事。如果是和平时期地方官员又作何处?

不仅对待官员如此,对待诸侯王也是。汉武帝去世后,齐孝王的孙子刘泽反叛。当时的青州刺史隽不疑及时发觉,扑灭叛乱后逮捕了刘泽等人。

皇帝知道后,给隽不疑下旨:刘泽是皇亲国戚,押到长安受审。

隽不疑接旨后二话不说,当场处斩了刘泽等人。对于隽刺史的抗旨不尊朝廷是如何处罚的呢?隽不疑从青州刺史升任为京兆尹。

不过长安也知道刺史的权限过大了,因此又派遣丞相史作为牵制。丞相史直属于丞相管理,这样可以起到监督刺史的作用。不过一旦发生意见相左,还是以刺史为主。

历史上真实的知府都死了(历史上的刺史)(3)

三、刺史制度在后代的发展

刺史制度虽然在地方容易出现权利过大的问题,但汉代之后基本没有做什么大的修改,因为刺史是郡县制的配套,为了维持中央与地方的上传下达,刺史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直到唐玄宗时期。

唐朝爆发了安史之乱,其基本的经济原因是均田制的破坏。原本全国土地按照人口分配,大家耕者有其田,也为国家稳定地输送兵源。

但武则天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流民增多。为了维持地方稳定,唐王朝被迫增加地方实权,节度使越来越自主的同时,刺史权力越来越小。

而后来的安史之乱,说明刺史权力被削弱会导致中央官制与郡县权力结构的失衡。这一问题被赵匡胤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修正。

宋朝对军制进行改革,实行文人治军政策,文官高于武将。同时又内外牵制:将全国军队分为两半,一半在京城,一半戍守各地。

历史上真实的知府都死了(历史上的刺史)(4)

刺史印章

通过枢密院和三司使将宰相的军权和财权割离出去,权利虽然高度集中于中央,但宰相只是治民政的最高官。这样防止宰相能够与皇帝相抗衡。

等于宋朝虽然没有加强地方监察官员的权利,但从顶部结构上进行了改革。不过这种改革的缺点就是造成冗员过多,政府机构臃肿。

因此金和元都选择将权利下放到地方,由中央行政机构尚书省(金)和中书省(元)派遣代表对地方进行监督,职务为“行尚书省”或“行中书省”,这也是省级行政机构的由来。

最初“省”属于朝廷临时的派出机构,基本的行政单位还是州郡。后来随着地方事务的繁多,“省”逐渐成为地方的一级行政组织。包括明清时期的总督和巡抚,最初也是监察地方的官员而已。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侃大山

参考资料:《刺史行事录》、《两汉太守刺史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