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具体运行机制与模式(供销合作社的十个基本概念)
01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
答:
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供销合作社这种商业形式,适应我国农村的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符合农民群众的需要,因此不断发展。
在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广泛开展了合作社运动,合作社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为革命战争服务,对限制商业资本剥削起了很大的作用。全国解放以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中把农民组织起来,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机构网点遍布全国城乡,在农村乡、镇设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村庄、社区设有综合商店、服务中心等经营服务机构;县以上设立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级联合社设置各种专业公司、农批市场等经营服务机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连接城市与乡村、国家与农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02
问:如何成为供销合作社社员?
答:
供销合作社社员是供销社的基本成员。凡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履行义务,年满18岁的农民、城镇居民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入股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供销合作社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和供销合作社业务发展的需要,每股金额和每个社员入股数量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社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讨论供销合作社重要事项;对供销合作社有监督管理和批评建议权;享受供销合作社为社员举办的服务、福利设施;享有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分红权;享有供销合作社扶持商品生产、推销农副土特产品和某些商品供应的优先权或优待权。
社员的义务:遵守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爱护供销合作社财产;协助供销合作社不断改进工作。社员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为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作出贡献。社员违反社章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损害供销合作社利益,视其情节轻重,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03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答:
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社选举产生。
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总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04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理事会?
答: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职责:贯彻执行政府政策、法令,上级社的指导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处理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本级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制定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其它管理制度;批准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向本级社员代表大会和上级社报告工作;办理社章规定的其它事项。理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05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答:
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若干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职务。
供销社监事会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的指导,其主要职责: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上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反映;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06
问:什么是基层供销合作社?
答:
基层供销社指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的基层组织。以农民为主体、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层单位。基层供销合作社一般设在乡、镇一级,但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坚持以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原则。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以及农副土特产品、废旧物资的收购、加工;开展综合服务,综合经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努力满足农民的各种需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同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有关单位实行多形式的联合,组建各类专业协会,或按照合作社原则,建立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的合作与联合。
07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答: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自下而上、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的经济实体。例如:在一个县的范围内,由若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社员社而联合组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其所属企业,凡实行独立核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者,也具有法人地位。
它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员社的工作,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为社员社提供业务经营、储藏运输、职工培训等服务; 办理社员社无力经营的各项业务和商品储备任务,自办或联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会为监察机关。
08
问:什么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答: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合作事业。
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09
问:什么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权?
答:
供销合作社经营权是供销合作社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经营权是保证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其主要包括: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的权利;自主组织商品采购、运输、销售等业务活动的权利;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利;根据经营需要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和支配留用资金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的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利。同时还包括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联营兼并和拒绝摊派权。供销合作社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
10
问:供销合作社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答:
供销合作社的“三性”指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组织上的群众性:供销合作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全国有85%以上的农户和一部分城镇居民加入了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组成了各级联合社,成为全国最大的群众性经济团体。
管理上的民主性:供销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办的,由社员群众实行民主管理,干部民主选举,大事由社员共同商定。供销合作社有一套完整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
经营上的灵活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宗旨是为农民社员服务,农民社员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为农民社员谋利益。
来源:北京商干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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