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处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据江苏省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8月29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因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被处以罚款45万元。

垃圾填埋处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1)

文号“徐环罚决字〔2022〕03-03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对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

检查时发现:填埋场厂区1号库区存有填埋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压滤污泥,库区未采取防渗措施,经鉴定1号填埋库区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2号、3号填埋库区均存有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压滤污泥,2、3号填埋库区均已采取防渗措施;该厂区1号库区、2号库区、3号库区均未取得环评批复,厂区B库区、1号库区、2号库区、3号库区均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对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以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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