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报曾发文评价曲婉婷母亲案(歌手曲婉婷母亲职务犯罪案两年后再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曾担任哈尔滨发改委副主任的张明杰因涉嫌职务犯罪,一两年前开庭审理后一直没有宣判今日(8月12日)该案再度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检方去掉此前指控的贪污罪,将原有三项罪名变更为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涉案金额近3.5亿元,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监察报曾发文评价曲婉婷母亲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监察报曾发文评价曲婉婷母亲案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曾担任哈尔滨发改委副主任的张明杰因涉嫌职务犯罪,一两年前开庭审理后一直没有宣判。今日(8月12日)该案再度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检方去掉此前指控的贪污罪,将原有三项罪名变更为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涉案金额近3.5亿元。
作为歌手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案此前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涉案近3.5亿职务犯罪案 开庭两年未宣判
因歌手曲婉婷母亲身份广受关注的张明杰案,曾于2016年7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新京报此前报道,案发前担任哈尔滨发改委副主任的张明杰被控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近3.5亿元。
检方指控,张明杰利用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哈齐客专)、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人民币。后由他人代表张明杰与魏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在继续主管原种繁殖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人民币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繁殖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000余万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张明杰还利用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某、镇长刘某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人民币。
在当时的庭审过程中,检方以张明杰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及拒不认罪等为由,建议判处张明杰死刑;而辩方律师以证人与张明杰有利害关系,检方查案时出现不规范行为,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界定模糊为由,认为张明杰无罪。
该案在2016年7月20日庭审结束后,法院一直未作出宣判。
检方变更起诉:滥用职权致2.2亿余元公共财产损失
新京报记者从多方证实,张明杰案经过检方追加与变更起诉后,于今日(8月12日)上午,再度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此次向法庭递交了张明杰案的《变更起诉决定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根据上述两份材料,检方将指控张明杰犯罪的罪名由三项变更为两项,即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涉案金额仍为3.4985亿。
在《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检方指控张明杰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主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担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9年7月,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有关原种繁殖场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公布标的底价为人民币6160万元,且转让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期限内,东江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
同年8月,在张明杰主持下,东江公司、原种繁殖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大厦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繁殖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繁殖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繁殖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作为道里区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在哈齐客专、城投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繁殖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致使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非法获取征地款共计人民币3. 4985亿元。魏某获得上述款项后,将其中部分钱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和其他事项,余款人民币2.2亿余元被魏某所属公司(东江公司)使用。
综上,张明杰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2亿余元。
检方追加起诉:共同受贿9000余万元
此外,检方追加起诉张明杰受贿的相关事实: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在主管原种繁殖场改制和农村征地工作时,在东江公司受让原种繁殖场的产权转让合同中加入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并在哈齐客专及城投公司土地收储过程中,使东江公司非法获取征地款共计人民币3.4985亿元。2011年11月,张明杰向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另案处理)索要人民币500万元。11月26日,魏某令财务人员将人民币500万元存入张明杰指定的账户。
2012年7月16日,张明杰指使他人代表其与魏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股份为各持项目50%的股份及项目利益。经侦查,案发时双方共同控制的哈尔滨先发置业有限公司账面资金为人民币6500余万元,固定资产为门市房49套(价值人民币1.1亿余元)及途锐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0余万元)、依维柯客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亿余元。按《合作协议》约定,上述款物的50%应归张明杰及另一名被告人所有,二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
今日(8月12日)开庭前,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张明杰的辩护人陈武律师,其介绍说,目前案件预计开庭审理两天,其他方面尚不便透露。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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