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研究(新时代背景下智慧检务建设路径选择)

作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方林,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研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研究(新时代背景下智慧检务建设路径选择)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研究

作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方林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对传统产业组织形式、业态结构、发展思想等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样,对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也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在此背景下,江苏检察机关顺势而为、抢抓机遇,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积极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助力提升司法管理体系化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智慧检务建设的实践运用成效。经过实践应用,江苏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基本涵盖了司法办案、对外监督、内部管理、为民服务等主要领域,覆盖了检察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实现了“人工智能 司法办案”“大数据 案件管理”“互联网 检务管理”,检察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较好成效。

一是在司法办案方面,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积极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重点建设的“案管机器人”项目涵盖所有检察业务的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贯穿了公、检、法、司整个司法办案活动,实现了全覆盖、全流程、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二是在对外监督方面,通过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了内控有效、监督有力、决策科学、管理现代。如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由省检察院参与建设,连接各政法单位业务系统,初步实现了案件办理网上流转、执法行为网上监督、信息数据网上共享,形成政法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格局,为公正规范执法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在内部管理方面,加强现代科技与政务、事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建设涵盖便民服务、检务公开、教育培训、移动办公、媒体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智慧检务管理平台,实现互联网时代办公办事的新形态。

新时代背景下智慧检务建设路径选择展望。2016年,最高检《“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科技强检工作向“智慧检务”的跃升,并先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指导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各地尽快以“智慧检务工程”为主题立项。对照江苏检察机关网信建设“方便快捷、规范高质、精准高效、科学决策、检察文化”五个梯度价值理念,继续通过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实现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从传统单兵作战向现代智能辅助办案方式的转变。

(一)构建“3413”智慧检务工程总体工作框架。作为前期网信建设成果的延续和升级,江苏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程于2020年3月获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由省检察院统一规划,三级院共同参与,以“智慧、融合、创新”为总体思路,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部署为核心,以智能辅助办案应用研发为重点,以检察工作网组建为载体,完善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江苏分中心)和运行支撑平台,深化拓展江苏检察机关大数据融合与运用,实现检察工作网向客户端延伸,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检察工作。将积极构建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等3类业务应用群,形成智慧检务综合应用体系;建设AI、区块链、云应用与服务支撑、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江苏分中心等4大科技平台;整合一套基础设施环境,包括检察工作网、检务云平台、机房环境、指挥中心等;完善运维保障管理、安全保障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等3个支撑保障体系。通过系列建设,支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切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大数据融合,实现上层数据增值。根据最高检有关检察信息化工作“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需求为总目标,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原则,最高检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下称“业务系统2.0”)部署应用,纳入智慧检务建设规划。江苏省检察院以性能稳定、满足需求、统筹发展、安全可控等为原则,建设一体化、高性能、高可用的业务系统2.0软硬件运行环境,满足业务系统2.0上线运行,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检察工作网与其他网络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二是立足现有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升级迭代,实现与业务系统2.0无缝对接,尤其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方面,在最高检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及时设置标准化对接流程及接口规范,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自建项目与最高检部署项目数据融通、互联互通。三是继续完善本省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大数据统一采集、集中存储、科学治理,实现各类业务和综合数据的充分融合。在底层数据平台之上再建设能力开放共享平台,按需所用,为上层应用提供智能识别、智能检索、智能分析、全景画像、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充分挖掘检察大数据资源价值,构建检察大数据体系,服务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三)深化政法智能化和业务协同建设。十九大以来,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互联共享建设工作,强调要在政法机关现有业务网络之间搭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智慧检务建设中,应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作联动,打通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单位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形成业务流程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流转以及网上办案等,全面提升政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新时代背景下,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应坚定智慧检务建设方向,紧密围绕服务检察办案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以信息化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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