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无薪试岗怎么办(无薪试岗是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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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无薪试岗怎么办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6月1日《工人日报》)
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
“试用期”与“试岗期”,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薪试岗协议书,是变相的“免费劳动同意书”或“不平等条约”。无薪试岗的出现,看似有一定客观原因,但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且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面对法律的强制规范,一些企业依然选择铤而走险,实施所谓的“无薪试岗”,其根源还在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仍存在疏漏。一般而言,在就业市场当中,绝大部分个体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有所倾斜,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平衡。
无良企业为何有恃无恐?
尤其是近年来,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一些用人单位过于霸蛮,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中,劳动者博弈能力不强,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叫板”,所以“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也就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合同上做手脚,企图想通过这种方式,循环往复把招聘员工当成不花钱为自己卖命出苦力的“生产流水线”,员工成了“杨白劳”,把员工当成廉价劳动力,“试用期”变成一锤子买卖的“一次性用工”,是典型的“周扒皮”,剥削劳动力,涉嫌用工欺诈。
由于疫情的影响,就业压力更加突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就更为凸显。个别企业利用劳动者急于工作的心态,与劳动者签下免费劳动的“城下之盟”,从法律上而言是无效的,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很多时候,即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但因为试用期间工资少,维权成本高,许多人就放弃了维权,这也成为有些企业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别让无薪试岗沦为职场新套路
与其为违法行为找理由,不如完善用工制度,发挥试用期应有的作用,让员工和企业相互了解、选择,让“对的人”进入“对的企业”。如果默认乃至纵容这种违法现象,无薪试岗有沦为职场新套路的危险,既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以及营造出良好的用工法治环境。让劳动者白干活的企业,终究难成大气候。
保护劳动者权益还需多方合力。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企业的无理要求,要据理力争地予以拒绝。入职之后,也应该注意收集企业的违法证据,做好录音、微信截图、工作记录等证据保存。这些都可以作为向公司主张“无薪试岗”期间工资的证据。另外,社会上的法律援助组织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维权援助,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劳动者的“保护伞”,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让失衡的劳企关系恢复平衡。
微言大义:
@透着成熟儒雅气质的西装男:我就遇到过一次,还是个有各种荣誉的乡镇企业。
@闯进明月光:这是什么“天才”想出来的?是人干的事?
@重修课本再来归:投诉得有部门受理,受理就要调查处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所谓无薪试岗,不过就是无良企业在对劳动者趁火打劫,包装得再好听,也是违法之举。维护劳动者试用期合法权益,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某些企业的良心发现上,而是应当严格监管,重拳出击。只有让违法的成本远大于收益,才能彻底铲除这一乱象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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