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工期顺延(工期什么情况下应当顺延)

文| 王永令律师

怎么认定工期顺延(工期什么情况下应当顺延)(1)

就工期顺延的情况,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通常而言,顺延工期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以签证的方式确认,上述第1款确定了一种例外,即即使没有取得签证,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工期顺延的申请,且顺延事由也符合合同约定,那么此时法律也支持工期予以顺延。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期顺延申请拖着不予确认的问题。

上述第2款的但书紧接着又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1)发包人在过期后确认工期顺延(相当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该种情形实质上与发包人以签证的方式确认没有区别);

(2)承包人针对过期提出了合理抗辩。

哪些情形属于“合理抗辩”呢?一般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 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客观情况

比如如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

2. 不可抗力

综上,可以将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形归纳为

(1)签证确认;

(2)约定期限内提出 顺延事由符合约定;

(3)工期顺延是由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

(4)不可抗力。


怎么认定工期顺延(工期什么情况下应当顺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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