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原告主体资格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意志代表权的认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证照返还之诉,首先需要判断诉讼发起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诉讼材料提起诉讼,即确认公司的意志代表权。公司提起诉讼,通常应当向法院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在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人章分离(法定代表人与公章控制人不一致)或人人分离(公司内部决议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与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诉讼意思代表人的确定,需要厘清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及工商登记的效力及关系。

1、公司印章之于公司诉讼意思代表判断的效力

基于长期的民事交易习惯,印章在交易活动或诉讼活动中频繁出现。印章视为公司对外意思的象征,在公司从事交易活动时,善意第三人依据信赖公司印章代表公司做出的民事行为可以表见代理的原则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参加诉讼活动,法院通常要求公司提交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授权委托手续。但印章作为物,其使用的实质效力来源控制、持有者意思的外化,当印章陷入非法控制、占有时,要求公司凭印章起诉有违逻辑。关于公司内部证照持有、控制合法性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应当尊重法定或者公司意思自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于公司诉讼意思代表判断的效力

《民法典》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法定的对外意志代表权人,有权代表公司签署诉状发诉讼。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于公司诉讼意思代表的权源来自法定。

3、工商登记之于公司诉讼意思代表判断的效力

公司工商登记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对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形式判断;但是,对内,仍然应当以公司内部决议等实际情况为准。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认定为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

就公司内部控制权争议类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代表资格的确定及诉讼主体的列明都应当认为是公司内部事项引起的争议,应采取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决议为准的实质判断原则。就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确认,常出现工商登记及内部决议不一致的冲突,在具体身份确认时,不应以公示、外观主义简单进行形式判断,而需以是否有公司章程及依据章程进行的有效内部决议确认其身份及权利。工商登记,应当认为其具有改变举证责任安排的效力,登记具有证据法上的推定效力,当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时,相对方如不认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身份应当由其提出相反证据,如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内部有效决议的反证,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即可却认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4、公司诉讼意思代表权判断原则总结

公章持有人与法定代表人不同一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有权的诉讼代表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内部决议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一时,以公司的内部决议为依据判定法定代表人。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原告主体资格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意志代表权的认定(1)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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