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的合法处理行为(占用公共绿地乱停车)
8月3日下午,翠香街道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珠海香洲锦柠路388号2幢西南侧存在2起机动车违规占用公共绿地乱停车的现象,对绿地造成了破坏。
翠香街道接到投诉后
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
对位于公共绿地违停的车辆
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进行拍照取证
留存处罚证据
登记保存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的规定,翠香街道综合执法办对涉案车主分别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进行立案调查。由于粤S A9***的车主不在现场,该车又属于外地车辆,因此执法人员将文书张贴在机动车身,并通过交警部门查询到当事人的信息,电话告知当事人因其违停车辆,需要其到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执法人员对粤C ZZ ***车主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对粤S A9***的车主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请勿因一时方便,
“伤害”小花小草。
不违停,
文明城市靠大家!
编辑:胡诗琦
初审:杨莹
复审:蔡振丰
来源:翠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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