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资本科目在哪里设置(如何核算合伙人资本)
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那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投资款、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如何核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
本文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如何核算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不管以什么形式发放),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合伙人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律师事务所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与普通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按照财会〔2001〕61 号文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及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事务所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那么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依据目前流行的财务软件,会计日常账务处理时,合伙人的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合伙人提款、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伙人损益自动计入【本年利润】,当然也有很多会计把合伙人提款计入合伙人往来账中,年底再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这样的核算过程,让很多会计人员处理账务时导致混乱,下面为律师事务所会计的提问:
1、我们律师事务所今年成立的,今年亏损20万元,但是律师事务所每月还得给合伙人发工资,全年合计10万元,难道合伙人的收入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2、我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今年的经营所得为10万元,但是我们给合伙人发了20万元的工资,那么我应该如何申报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呢,是按10万元还是按20万元申报呢?
3、我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今年的经营所得为50万元,律师事务所只给合伙人发了20万元的工资,其余30万元转为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款,那么经营所得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上述三个业务问题,虽然比较特殊,但是也让刚入律师行业的财会人员非常困惑,而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核算,又不能自动形成闭环的核算。
由于合伙企业相对一般公司而言,有其特殊性,适合会计核算的项目主要有:【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三个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科目,但练练个人认为,从财务处理技巧角度,可以变通为【合伙人所得税】科目。其余纳税科目与一般公司基本一样。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资本公积】科目,合伙人投入的投资款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
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合伙人提款或合伙人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1、【合伙人资本】科目
【合伙人资本】科目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练练个人认为可以通过财务软件【实收资本】科目变通使用,。
2、【合伙人损益】科目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科目,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科目,练练个人认为可以通过财务软件【本年利润】科目变通使用,该科目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期末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等转入【合伙人损益】科目,并将该科目的余额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科目,注意这就是与一般公司非常不一样的地方。
3、【合伙人提款】科目
【合伙人提款】科目为【合伙人资本】科目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该科目通常是核算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期末将【合伙人提款】科目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科目。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转至【合伙人资本】的金额,合伙人提款类似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的往来结算。
由于【合伙人损益】、【合伙人提款】科目余额最终结转至【合伙人资本】科目,那么有了【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损益】、【合伙人提款】三个科目,合伙人的投资款、合伙人的提款、合伙人的损益,就形成了闭环核算,整个数据链条就变得非常清晰,再也不会把财会人员绕晕了,理论上来说,期末结转后,除了保底投资款,只要【合伙人资本】科目贷方有余额,合伙人都可以提款。
示例1、A律师事务所为2021年设立的合伙所,2021年1月张律师、李律师、王律师、陈律师为合伙人,各投入10万元作为合伙人资本金,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平均分配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人投资A律师事务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张律师 1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李律师 1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王律师 1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陈律师 10万元
示例2、续上例,2021年1-6月A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为20万元,发生除合伙人的工资外的成本费用30万元,那么1-6月合伙企业亏损10万元。
损益科目结转【合伙人损益】科目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贷:合伙人损益 20万元
借:合伙人损益 3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30万元
通过核算,【合伙人损益】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
示例3、续上例,2021年7月A律师事务所给执行合伙事务的张律师发1-6月的工资3万元。
A律师事务给张律师发放工资时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示例4、续上例,2021年7-12月A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为210万元,发生除合伙人的工资外的成本费用114万元,那么7-12月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为96万元,减除上半年10万元亏损,同时去除张律师执行合伙事务的工资6万元后,2021年A律师事务所可供合伙人分配的利润为80万元。
四位合伙人经协商一致,A律师事务所准备给每位合伙人分配利润10万元,同时将剩余的40万元利润,以每人10万元再投资的方式,投资A律师事务所,12月31日给执行合伙事务的张律师发7-12月的工资3万元。
7-12月的损益科目结转【合伙人损益】科目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10万元
贷:合伙人损益 210万元
借:合伙人损益 114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114万元
给合伙人张律师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四位合伙人每人将利润的10万元转为A律师事务所投资款的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提款-李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提款-王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提款-陈律师 1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张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资本-李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资本-王律师 10万元
合伙人资本-陈律师 10万元
示例5、续上例,2021年12月31日,分别核算张律师、李律师、王律师、陈律师个人所得税,除张律师的个人所得税款2.95万元外、其余额合伙个人所得税款为1.75万元,那么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余额可供合伙人提款的金额分别为:张律师可提款金额为7.05万元,其他每位合伙人可提款金额为8.25万元,同时发放合伙人提款。
下图为Excel超级表核算的各合伙律师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款、可供合伙人提款的金额等:
计提四位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2.95万元
合伙人提款-李律师 1.75万元
合伙人提款-王律师 1.75万元
合伙人提款-陈律师 1.75万元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8.2万元
四位合伙人提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7.05万元
合伙人提款-李律师 8.25万元
合伙人提款-王律师 8.25万元
合伙人提款-陈律师 8.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31.80万元
【合伙人提款】科目借方余额=3 3 10*4 2.95 1.75*3 7.05 8.25*3=86万元
【合伙人损益】科目贷方余额=-10 96=86万元
同时将【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余额转入【合伙人资本】,具体会计处理:
借:合伙人资本-张律师 26万元
合伙人资本-李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资本-王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资本-陈律师 20万元
贷:合伙人提款-张律师 26万元
合伙人提款-李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提款-王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提款-陈律师 20万元
借:合伙人损益 86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张律师 26万元
合伙人资本-李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资本-王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资本-陈律师 20万元
【合伙人资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10*4 10*4 86-86=80万元。
其中每位合伙人【合伙人资本】科目贷方余额分别为20万元。
结转后【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余额为0。
通过上述示例的拆解与分析核算,就能明白合伙人提款(分配)与合伙人损益(划分)是两回事,分配也可以转化为合伙人给律师事务所的追加投资或代合伙人费用支出,合伙人的分配或提款金额不一定等于经营所得,也不一定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只有合伙人的损益才是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并以此为基数,减除费用及各项扣除后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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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2年8月7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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