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你的隐私在天眼)

其实大多数民警接到报案后,快速到达案发现场,但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不过民警却能精确还原嫌疑人逃跑的每个路口、每条小巷……这些民警不会特异功能,也不能未卜先知,遍布大街小巷的视频监控“天眼”正是他们侦查破案的利器,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隐私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隐私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你的隐私在天眼)

隐私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其实大多数民警接到报案后,快速到达案发现场,但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不过民警却能精确还原嫌疑人逃跑的每个路口、每条小巷……这些民警不会特异功能,也不能未卜先知,遍布大街小巷的视频监控“天眼”正是他们侦查破案的利器。

技防(视频监控)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手段因其有效弥补了传统治安人防体系的不足,已成为公安机关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我市技防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条例作为我市公共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填补了我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立法空白。

对新建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建设有何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对新建住宅小区技防系统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同时设立了相应罚则,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未安装技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公民隐私方面有何特点?

《条例》的公民隐私保护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限制监控;二是严格保密;三是侵权追究。在限制监控方面,设计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标识制度、区域安装禁止制度;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宾馆酒店的客房、集体宿舍的寝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

第十六条 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技防系统的覆盖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提示性的标识。

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建立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保存、查询调取登记和保密制度的职责,同时,明确技防系统采获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在侵权追究方面,特别是利用采获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设计了严格处罚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技防信息利用、查询方面有何“便民利民”举措?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寻找遗失物品、查找走失亲友等涉及其合法权益事由的需求,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查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采获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他人隐私的除外:

(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说明查看理由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公安派出所同意,由工作人员现场陪同进行查看;

(三)查看的信息只限于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和依法具有公共突发事件调查权的国家机关因执法和工作需要,可以查看、复制、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但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和所在单位批准证明文件;同时要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对买卖、违法使用、传播技防信息等违法行为有何规定?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技防系统采获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信息;2.利用采获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3.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4.违法使用采获信息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一、《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安装技防系统的情况;(二)已安装技防系统的单位建立和执行日常运行维护、信息保存使用制度的情况;(三)技防产品生产单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四)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备案、竣工验收情况;(五)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共同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条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罚则。包括: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重点公共区域安装、在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技防系统、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未报备案验收、技防系统使用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非法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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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提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效能,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暴恐犯罪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平安珠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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