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被车撞到(鬼探头酿事故过马路切莫如此)

2022年06月14日09时20分左右,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K1C***的小型客车沿陇南市西和县西峪镇王丁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柳村路段时,与该路段从路旁停放面包车后突然冲出,欲横过道路的行人柳某某发生刮撞,造成行人柳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鬼探头被车撞到?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鬼探头被车撞到(鬼探头酿事故过马路切莫如此)

鬼探头被车撞到

2022年06月14日09时20分左右,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K1C***的小型客车沿陇南市西和县西峪镇王丁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柳村路段时,与该路段从路旁停放面包车后突然冲出,欲横过道路的行人柳某某发生刮撞,造成行人柳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办案民警调查,当事人赵某某因道路左侧视线盲区对突然冲出的行人未采取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进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柳某某横穿道路时因路边停放的面包车遮挡视线,未确认安全的原则下猛跑冲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迷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鬼探头”虽然很可怕,但绝不是没有方法去防范,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双方都有责任去避免这种事的发生,行人也要加强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此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西和公安交警提示:行人横过道路不使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违法横穿道路或翻越隔离护栏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负有一定的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必然就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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